经过数月等待后,东方日升昨日下午公告宣布,公司近日已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公司赢得了与*ST超日的诉讼案,而*ST超日则需付清1.09亿元尾款及违约金。
早在今年8月份,东方日升就因*ST超日关于某编号的产品购销合同的违约行为,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为第一被告,*ST超日被起诉需支付原告东方日升尾款及违约金共计1.09亿元。在2012年度里,由于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东方日升已对*ST超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对其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合计6222万元。
在收到判决书后,东方日升表示,目前案件现已审理终结。根据《民事判决书》,*ST超日在该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东方日升货款997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898万元,合计1.09亿元。除此之外,第二、三被告倪开禄、钟雪贤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上海超日应履行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如果未按判决制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ST超日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对于东方日升的投资者而言,有望追回约亿元的尾款显然是一大利好,而*ST超日则继续深陷困境之中。《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ST超日2011年度~2012年度已经连续两年亏损,而2013年前三季度又巨亏达5.34亿元,且预计2013年年度亏损金额将达到8.3~9.9亿元。
受到光伏行业整体低迷、产能过剩、供需失衡等不利因素影响,*ST超日自2012年四季度出现了流动性困难,接连遭遇供应商、银行及其他债权人的起诉,主要银行账户也被冻结。据*ST超日披露,截至今年8月29日,公司共有重大诉讼、仲裁案件90起,合计诉讼金额高达21.75亿元。
而*ST超日也于近日表示,目前公司资金链紧张的局面未得到有效缓解,资金仍然较为紧张。公司股票、公司债券“11超日债”将可能自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