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节能减排,加快推进六安市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工作步伐,促进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市住建部门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通知》(简称《意见》),要求重点推广太阳能热水与建筑一体化技术,鼓励采用太阳能光伏、地源热泵空调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节能专项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产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根据《意见》内容,六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应全面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重点推广太阳能热水与建筑一体化技术,鼓励采用太阳能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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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居住建筑将“嵌入”太阳能

2013-04-22 09:21 来源:六安网 

为做好节能减排,加快推进六安市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工作步伐,促进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市住建部门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通知》(简称《意见》),要求重点推广太阳能热水与建筑一体化技术,鼓励采用太阳能光伏、地源热泵空调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节能专项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产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根据《意见》内容,六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应全面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重点推广太阳能热水与建筑一体化技术,鼓励采用太阳能光伏、地源热泵空调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利用不少于1种的可再生能源;新建居住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技术设计,并按照技术标准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单位及质量监督机构应提高质量意识,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立面整齐美观、协调一致,性能匹配、结构合理,使用安全可靠、安装维修方便。

在今年年底前,对符合相关规定,经建设单位申报并列入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光热和地源热泵系统,予以项目资金补助。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节能专项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产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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