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北京发改委发布新能源新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及项目储备库研究比选公告,其申报背景及必要性为:新能源技术应用具有分散范围广、适用场景多、利于多能耦合与综合应用的典型特点。大力推进新能源技术在城市领域的应用,对于新时期推进本市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构建智慧高效的现代城市能源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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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拓展光伏等应用的规模与水平 北京发布新能源新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及项目储备库研究比选公告

2020-03-24 11:20 来源: 北京发改委 

3月20日,北京发改委发布新能源新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及项目储备库研究比选公告,其申报背景及必要性为:新能源技术应用具有分散范围广、适用场景多、利于多能耦合与综合应用的典型特点。大力推进新能源技术在城市领域的应用,对于新时期推进本市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构建智慧高效的现代城市能源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十三五”以来,北京市太阳能光伏、光热、地热及热泵、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技术得到有效应用,尤其在分布式光伏发电、地热及热泵供暖等领域已取得规模化发展。持续巩固本市在光伏发电、地热及热泵供暖等领域应用的传统优势,大力开拓技术成熟、设备可靠、产业链完善的新能源技术在城市建筑、公共交通、农村农业等各个领域中的创新与示范应用,不断推进本市新能源开发利用水平的提升。立足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定位,积极构建促进新能源新技术创新应用的示范平台与展示窗口,紧密跟踪并梳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新能源应用的发展趋势以及新技术、新突破,结合技术应用特点,围绕本市新能源应用的主要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等,积极寻求适合本市发展要求的新技术模式,不断创新应用场景,精准定位“十四五”时期本市新能源前沿技术发展态势,助力推进本市新时期新能源高质量开发以及新能源创新示范体系建设。

因此,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本市成熟新能源技术在各领域中的创新应用场景,大力拓展光伏、热泵等传统应用形式在城市综合应用的规模与水平,积极跟踪并梳理新能源新技术发展趋势,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井下换热、二氧化碳制冰、氢能、薄膜光伏、光储充一体化等能源新技术与本市发电、供热、充电等传统领域的典型应用路径,研究并提出新能源新技术在城市运行中的场景创新与模式创新,紧密结合“十四五”时期本市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本市新能源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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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比选邀请书 1

一、项目概况 1

二、工作要求及需要说明的情况 1

三、比选文件领取时间 1

四、比选文件领取地点 1

鉴于当前疫情的实际情况,建议潜在供应商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购买比选文件,采用网上报名请将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单位授权委托书扫描件、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jiazj@zzzcbj.com。由于邮件众多,为保证购买人能及时获取采购文件,请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邮件发送后,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确认是否收到以上资料。 1

五、领取比选文件时携带资料 1

六、比选时间 2

第二章 比选须知前附表 3

第三章 比选须知 4

一、总 则 4

1.本次比选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 4

2.比选说明 4

3.资金来源 4

4.合格的比选申请人 4

5.踏勘现场和比选答疑会议 4

6.比选费用及其它 5

二、比选文件 5

7.比选文件的组成 5

8.比选文件的澄清 5

9.比选文件的修改 6

10.比选报价 6

三、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6

11.比选申请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6

12.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6

13.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6

14.比选申请文件的装订、标记和密封 7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提交 7

15.比选申请文件的提交 7

16.比选有效期 7

第四章 评比方法和标准 9

第五章 项目研究指南与要求 12

第六章 合同条款 15

第七章 比选申请文件部分格式 20

1.比选函 21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2

4.主要人员 23

5.相同相似课题研究业绩表 26

6.企业证明材料 27

7.其他材料 28

8.项目研究方案 29

第一章 比选邀请书

新能源新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及项目储备库研究已经获得上级批准,采用竞争比选方式选择合格的中选人。中招政采(北京)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根据有关规定,现对新能源新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及项目储备库研究进行竞争比选。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能源新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及项目储备库研究

2、项目编号:ZC20DRC04

2、服务地点: 北京市

3、服务周期:合同签署之日-2020年10月30日前

4、项目简要需求:课题将详细梳理现阶段本市新能源应用的成熟技术和创新技术,明确“十四五”期间新能源成熟技术在创新领域的应用场景和创新技术在目前和未来领域的应用场景;总结归纳符合本市实际和应用特点的新能源技术应用形式;提出并形成新能源新技术创新应用项目储备库,为“十四五”规划新能源创新发展提供基础支撑;起草完成《北京市新能源新技术创新应用支持政策》文件稿。课题还将研究以热泵系统为基础的典型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分析,为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在政府投资类项目应用提供决策依据,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我市的规模化应用提供研究基础。

5、项目研究成果

(1)《新能源新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及项目储备库研究报告》

(2)《新能源新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及项目储备库研究报告》调研及基础资料汇编电子版

二、工作要求及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0年10月30日之前提交《新能源新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及项目储备库研究报告》最终成果,并通过委托方组织的验收。

三、比选文件领取时间

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3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

四、比选文件领取地点

鉴于当前疫情的实际情况,建议潜在供应商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购买比选文件,采用网上报名请将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单位授权委托书扫描件、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jiazj@zzzcbj.com。由于邮件众多,为保证购买人能及时获取采购文件,请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邮件发送后,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确认是否收到以上资料。

五、领取比选文件时携带资料

1、单位授权委托书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均需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六、比选时间

2020年03月31日上午9:00整

七、比选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乙5号鸿儒大厦1层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45万元。

比选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

联系人: 周长宽

项目联系电话:55590481

比选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政采(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乙5号鸿儒大厦1层

代理机构联系人:贾智杰、罗文圳、盛麟、刘倩倩

项目联系电话:010-6396699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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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比选须知

一、总 则

1.本次比选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

1.1比选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2比选代理机构:中招政采(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1.3比选申请人:指接到比选邀请,并在规定时间领取了比选文件的当事人。

1.4中选人:通过评审,由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人。

1.5比选文件:由比选人发出的有关本次课题比选的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补充文件、答疑纪要等。

1.6比选申请文件:指受邀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文件要求向比选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

1.7书面函件:指打印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报及传真。

2.比选说明

2.1本次比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比选方式选定单位,承担工作。

2.2本比选说明详见比选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4项。

2.3本次比选服务周期要求详见比选须知前附表第5项。

3.资金来源

3.1本比选课题研究资金来源详见比选须知前附表第6项。

4.合格的比选申请人

4.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课题中同时参加比选。

4.2比选申请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比选须知前附表第7项。

4.3收到比选邀请书并领取了比选文件的单位,方可参加比选。

4.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为2家,并满足下列要求:

  •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申请文件一并提交比选代理机构;

  •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比选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单位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比选,否则相关申请文件将作为无效申请文件被拒绝;

  •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比选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在申请文件相应盖章位置盖章。

5.踏勘现场和比选答疑会议

5.1本课题不组织踏勘和说明会。

5.2比选人向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比选人现有的能被比选申请人利用的资料,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比选人允许,比选申请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比选人的项目现场,但比选申请人不得因此使比选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比选申请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4比选申请人提出的与比选有关的任何问题须以书面形式于本比选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时间前送达比选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地点。

5.5比选答疑纪要包括所有问题的答复,纪要的副本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尽快提供给所有获得比选方案的比选申请人。由于答疑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7.1款中所列比选方案内容的修改,由比选人按照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办理。

6.比选费用及其它

6.1比选申请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比选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6.2不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均不退回。

6.3比选申请人所登记的联系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通讯方式应保证畅通,在整个比选及评审过程中被授权人要求具有唯一性,如因联系不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比选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6.4比选双方应分别为双方在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6.5本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归比选人(其他说明:本项目无补偿费)。

二、比选文件

7.比选文件的组成

7.1比选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1)比选邀请书

(2)比选须知前附表

(3)比选须知

(4)评比方法和标准

(5)项目研究指南与要求

(6)合同条款

(7)比选申请文件部分格式

7.2除7.1内容外,比选人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比选人和比选申请人起约束作用。

7.3比选申请人获取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比选文件3日内向比选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比选申请人自己承担。比选申请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比选方案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没有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比选申请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比选申请有可能被拒绝。

8.比选文件的澄清

8.1比选申请人若对比选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比选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比选申请人的要求对比选文件做出澄清,比选人都将于比选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比选申请人发送。比选申请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比选文件的修改

9.1比选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比选人可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比选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受邀比选申请人,受邀比选申请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比选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比选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比选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10.比选报价

10.1由参选人依据比选文件、现场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资料,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充分考虑市场、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等因素进行报价。

10.2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得有选择的报价。

三、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11.比选申请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比选申请文件和与比选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11.2除项目规范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比选申请文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比选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课题主要参与人员;

(4)相同相似项目统计表;

(5)课题开题报告;

(6)有关企业证明材料;

(7)其他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13.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13.2比选申请文件封面或扉页、比选函均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比选申请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本比选文件要求,否则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效。

13.3除比选申请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比选申请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受邀比选人加盖比选申请人的印章和由比选申请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4.比选申请文件的装订、标记和密封

14.1比选申请文件的装订:

比选申请人的所有比选申请文件均应使用GB/T148-A4型(210mm×297mm)纸(或按相同规格的倍数扩展)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14.2比选申请文件的标记:

14.2.1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文件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2比选申请文件密封包封面应清楚地标明以下内容:

(1)比选项目名称:

(2)比选申请人名称:(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印章)

(3)在年月日时分(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封。

14.3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

14.3.1比选申请人应将所有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密封(密封方式不限)。

14.3.2所有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包最外层的密封处均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印章。

14.4未按本须知第14.1款、第14.2款和第14.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的比选文件,将不予受理。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提交

15.比选申请文件的提交

15.1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15.2比选申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比选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

15.3比选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以前在比选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迟后新的比选截止时间。比选申请人对延迟比选截止时间应在24小时内予以书面响应,比选申请人也可不予响应放弃比选。

15.4到比选截止时间止,比选人收到的比选申请文件少于3个的,比选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比选。

16.比选有效期

16.1比选有效期见比选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比选方案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在特殊情况下,比选人在原定比选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比选申请人提出延长比选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比选申请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比选申请人可以拒绝比选人这种要求,其比选失效。同意延长比选有效期的比选申请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比选的有效期。

第四章 评比方法和标准

一、总则

1.1本评比方法和标准依据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1.2本次评比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并邀请有关监督部门对评比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1.3本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比委员会将根据本评比标准和方法,对合格的比选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二、评选委员会

评比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选委员会负责。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选委员会成员:

(1)申请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

(2)与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评审的。

评选委员会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主动提出回避的,一经发现,监督人员应当立即终止其参加评比。

三、评选方法

本次评选采用综合评估法,评选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必选申请文件,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或根据招比选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

附件:课题评选标准

注:评选的名次以以上三部分分数之和为准。

四、确定中选人

评选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向比选人书面推荐中选候选人,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名次(综合得分最高为第一名),由比选人确定课题中选人。

第五章 项目研究指南与要求

申报背景及必要性

新能源技术应用具有分散范围广、适用场景多、利于多能耦合与综合应用的典型特点。大力推进新能源技术在城市领域的应用,对于新时期推进本市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构建智慧高效的现代城市能源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十三五”以来,北京市太阳能光伏、光热、地热及热泵、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技术得到有效应用,尤其在分布式光伏发电、地热及热泵供暖等领域已取得规模化发展。持续巩固本市在光伏发电、地热及热泵供暖等领域应用的传统优势,大力开拓技术成熟、设备可靠、产业链完善的新能源技术在城市建筑、公共交通、农村农业等各个领域中的创新与示范应用,不断推进本市新能源开发利用水平的提升。立足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定位,积极构建促进新能源新技术创新应用的示范平台与展示窗口,紧密跟踪并梳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新能源应用的发展趋势以及新技术、新突破,结合技术应用特点,围绕本市新能源应用的主要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等,积极寻求适合本市发展要求的新技术模式,不断创新应用场景,精准定位“十四五”时期本市新能源前沿技术发展态势,助力推进本市新时期新能源高质量开发以及新能源创新示范体系建设。

因此,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本市成熟新能源技术在各领域中的创新应用场景,大力拓展光伏、热泵等传统应用形式在城市综合应用的规模与水平,积极跟踪并梳理新能源新技术发展趋势,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井下换热、二氧化碳制冰、氢能、薄膜光伏、光储充一体化等能源新技术与本市发电、供热、充电等传统领域的典型应用路径,研究并提出新能源新技术在城市运行中的场景创新与模式创新,紧密结合“十四五”时期本市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本市新能源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二、主要研究内容

1.结合北京市城市发展特点,重点梳理分布式光伏发电、地热及热泵等成熟新能源技术在新领域的创新应用场景、应用路径。结合技术路线的可行性与经济性分析,研究并提出新领域典型创新应用技术路径。

2.密切跟踪新能源新技术发展动态,重点研究包括井下换热、二氧化碳制冰、薄膜光伏等在内的新能源新技术在城市建筑、公共交通、制冷制冰等传统领域的应用新场景、新方式,深入分析其技术可行性,研提典型新技术应用路径。系统梳理当前新能源发展过程中的新技术、新方向,分析包括氢能等在内的当前重点新能源新技术,研究并提出“十四五”期间符合本市新能源高质量发展需求的新技术创新应用场景与实施路径。

3.通过对适宜本市传统应用场景、创新应用场景的新能源成熟技术、创新技术的综合分析,结合“十四五”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要求,重点围绕本市重点区域、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信息,研究建立新能源创新示范类项目筛选、评价、认定的配套组织框架体系,为后续建立新能源创新应用项目储备库提供基础支撑。

4.积极研提新能源创新应用配套支持政策体系,结合技术水平、应用规模、示范效果等因素,完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贴、科技创新以及高新技术产业支持等相关支持政策间的衔接,研究并提出面向多部门、多领域、多行业的配套支持政策体系,为后续本市新能源新技术支持政策制定提供指导。

5.研究以热泵系统为基础的典型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分析,为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在政府投资类项目应用提供决策依据,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我市的规模化应用提供研究基础。

6.起草完成《北京市新能源新技术创新应用支持政策》文件稿。

三、课题承担单位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对承担的课题相关研究内容、研究方向等方面具有较高的实践和理论研究能力;

2、在课题涉及领域或相关行业具有2年以上研究、咨询、管理或顾问经验,对北京市情比较熟悉;

3、具备相关质量保证体系;

4、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工作条件;

四、研究进度计划

项目于2020年4月开始启动,计划2020年10月底完成。课题研究工作拟分为四个阶段:准备阶段、调研阶段、报告编制阶段以及成果验收阶段。

1.准备阶段(4月20日前)

成立课题研究领导小组、项目专项工作小组、专家顾问咨询组;建立内部协调、专家咨询、外部协作三种机制;完成课题开题报告评审。

2.调研阶段(5月30日前)

开展课题编制基础调研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组织现场调研,发现和总结问题,收集项目基本资料。

3.报告编制阶段(7月30日前)

(1)编制课题研究初步成果,组织初步成果专家评审;

在上述调研工作基础上,编制成果初稿,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织评审。

(2)调整完善初步研究成果

依据专家意见,对初步研究成果进行相应修改调整,预备提交委托方并做好结题评审准备。

4.验收阶段(10月30日前)

(1)向委托方提交课题研究成果报审稿,再次组织专家评审;

(2)审议通过后,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形成最终咨询成果。

五、项目成果

纸质装订版《新能源新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及项目储备库研究》6份;

电子版《新能源新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及项目储备库研究》1份

纸质装订版《北京市新能源新技术创新应用支持政策》文件稿5份,电子版1份。

六、项目验收

甲方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中期、最终研究成果进行鉴定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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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为做好本课题研究,甲方、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二、乙方同意:

1.按开题报告的要求,认真开展本课题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大胆创新,全面掌握情况,运用科学方法,深刻剖析问题,准确提出建议。

2.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交开题报告,甲方有权对开题报告提出意见,乙方需按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

3.课题研究成果(包括过程性成果及最终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能对外发布或向第三方提供课题研究成果。乙方所提交最终成果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承诺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以及甲方 的要求,做好有关保密工作。乙方保证课题研究过程中的有关信息、文件等对第三方保密,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

5.在课题研究期间,乙方组织的重要调研、座谈会等活动,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可安排有关人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作研究进展情况介绍。

6.乙方对课题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套取、挪用、侵占。课题经费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和财务审计要求。结余经费由甲方收回。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资料费;

(二)数据采集费;

(三)交通与差旅费;

(四)会议费;

(五)专家咨询费;

(六)劳务费;

(七)印刷费;

(八)人工费;

(九)管理费;

(十)课题研究需要的其它费用。

7.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交课题中期报告,由甲方组织评审。

8.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交课题正式报告,并准备进行结题验收。

9.课题研究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阶段性研究成果, 结题验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根据验收意见修改后的研究报告详稿、1万字简稿,以及其他甲方需要提供的资料或成果。

10.乙方应遵守《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研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1.如甲方财务人员按照甲方财务相关制度规定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三、甲方同意:

1.为乙方开展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

2.为乙方开展课题研究提供经费支持。

课题研究经费人民币 万元,分两次拨付。此费用已包含协

议的所有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经费拨付进度根据年度财政安排情况进行调整。一般情况下,

甲方审定开题报告并完成课题委内备案后,甲方向乙方拨付经费的%,即人民币元;乙方提交正式报告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拨付经费的%,即人民币元。

3.甲方负责组织专家对课题中期、最终研究成果进行鉴定验收。

四、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需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另签书面补充修改协议后方可生效。

五、本协议在履行期间,甲方有权视情况中止课题,甲方可根 据自身需求确定课题再次启动时间,乙方应予以配合。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约定完成课题或最终研究成果未能通过甲方组织 的结题验收的,甲方有权收回已拨付经费中未支出的部分,并不再 拨付剩余经费;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可选择要求乙方限期修改课题成果,直至符合甲方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面撤销本协议,乙方须返还全部已拨付课题研究经费,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查重率超过20%;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5)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6)课题经费使用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公开发表课题研究成果的,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4.乙方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未遵守保密规定,致使甲方有关秘密泄露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课题责任处室两份、甲方办公室(财务)一份,乙方一份。

6.企业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企业资信资料。

注:①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②请附以上证件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7.其他材料

(1) 近三年从事课题研究以来不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比选申请人书面承诺);

(2)相关质量保证体系;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工作条件。

注:以上资料格式自拟

8.项目研究方案

重点说明比选人对于本课题的理解和认识,包括但不限于:

(1)课题研究背景及必要性;

(2)研究目的、内容及重点;

(3)研究方法;

(4)研究成果;

(5)研究工作的总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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