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地统筹光伏产业发展与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防止光伏发电项目发生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等问题,结合历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用地保障各地要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
对此,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发文称,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
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发布11月2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的通知,通知指出,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光伏用地手续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有关规定办理,向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全文如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详情如下:此外,关于光伏复合项目用地,除国家水利部和自然资源部发文以外,天津、浙江、宁夏、广东等9地也下发了政策要求,涵盖光伏严格限制用地种类、光伏组件最低沿地面距离、水位高度以及桩基间列间距离等情况的建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