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引》根据国家现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西部大开发新增青海省鼓励类产业目录,分为盐湖资源开发类、新能源开发类等十一类。
《导引》根据国家现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西部大开发新增青海省鼓励类产业目录,分为盐湖资源开发类、新能源开发类、装备制造产业类、新材料产业类、数字经济类、循环经济产业示范类、现代物流和国际陆港类
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设备淘汰目录等要求,深入开展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分领域分行业明确年度设备更新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
对标技术、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设备淘汰目录等,深入开展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分领域分行业明确设备更新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
详情点击三部委:明确光伏用地禁止限制类别、海上光伏四类选址区域12月23日,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明确了鼓励开发利用土地
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加快退出工业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推动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升级和工艺流程优化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一)推动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落实国家产业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制定了《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
推动石化产业链“控油增化”。(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依法依规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加大涉气行业落后工艺装备淘汰和限制类工艺装备的改造提升。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分为两部分:一是国家既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即根据西部各省(区、市)实际适当增加的条目
推动石化产业链“控油增化”。(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依法依规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加大涉气行业落后工艺装备淘汰和限制类工艺装备的改造提升。
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按要求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摸排建立淘汰类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清单台账,制定相关措施确保到2025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全面退出,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
5.持续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完成产业结构调整1200项。建设一批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和“零碳”示范单位,形成10条具有代表性的绿色供应链,推进2000万平方米“智造空间”建设。
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用于产能置换:(一)按照现行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属于国家淘汰类的产能;已享受退出资金奖补(因职工安置、土地回收的补偿和奖励除外)的产能;备案、环评等审批手续不全
《办法》指出,优先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上述目录如有修订按最新版执行)认定的鼓励类产业,重点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
以下均需乡镇街道落实,不再列出)(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依法依规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二、重点任务(一)优化调整产品结构。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通过综合手段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全面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快玻璃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促进能源结构调整
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两高”项目目录,明确“两高”项目范围,严格落实产业布局规划,严格执行重点行业产能置换规定,多轮次组织“两高”项目排查清理,常态化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
(二)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三)按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共四批)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应淘汰的工艺技术、装备进行节能改造的项目不得申报。(四)项目改造后年节能量达500吨标准煤及以上。
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要求,严格强制性标准实施,落实属地责任,促使一批达不到标准体系要求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等落后产能,依法依规严格关停退出。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已经2023年12月1日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同时废止。原文如下:
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研究将污染物或温室气体排放明显高出行业平均水平、能效和清洁生产水平低的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类和限制类名单。...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
常规电源及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及限制类项目已列入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批准的电力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项目或已纳入省级及以上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年度实施(开发建设
持续加强产业集群环境治理,明确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高起点设定项目准入类别,引导产业向“专精特新”转型。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考虑减污降碳协同要求。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新建炼厂的常减压装置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吨/年。强化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碳排放等指标约束,原则上不再新增燃煤自备电厂(锅炉)。3.推进炼厂改造升级。...三、重点任务(一)推动产业优化升级1.优化产能结构布局。
2.加快现有产能改造升级动态更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大对能耗强度较高、大气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工业行业和生产工艺等的淘汰和限制力度。加快南北转型地区产业绿色低碳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