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电力市场系列规则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湖南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现阶段,参与现货交易的发电侧经营主体包括公用燃煤机组、燃气机组、风电及光伏等;参与现货交易的用户侧经营主体包括批发市场用户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参与现货交易的新型主体包括独立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
发电侧:220千伏及以上公用燃煤机组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交易,纳入容量电价机制执行范围的110千伏公用燃煤(含煤矸石)机组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交易。35千伏及以上风电、光伏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交易,新能源场站与其配建新型储能按联合方式运行、一体化申报;其余风电、光伏原则上不报量不报价,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交易,若具备条件可选择其他参与方式,其中10千伏风电、光伏可选择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交易,10千伏以下风电、光伏可选择由虚拟电厂运营商代理参与现货交易。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电力市场系列规则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完善湖南电力市场体系,根据《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4年第16号)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会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能源局组织编制了湖南电力市场运行配套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市场成员认真研提意见,并于7月16日前按模板格式(详见附件)将反馈意见加盖公章后扫描成电子文档,与word版本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单位。
联系方式: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 0731-85959972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731-89991065
湖 南 省 能 源 局 0731-89665024
邮 箱:schnb@nea.gov.cn
附件:1.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
2.湖南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
3.湖南省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
4.湖南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
5.湖南省电力市场计量实施细则
6.湖南省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
7.湖南省电力零售市场交易规则
8.湖南电力市场系列规则修订意见(模板)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能 源 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