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华能花凉亭(铜陵)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华能杨圩光伏二期、华能铜陵市郊区大通镇木排冲废弃矿山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建设容量增加后,未在规定的6个月时限内完成电力业务许可变更,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电力业务。以上行为违反了《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决定对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电力业务的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9.90万元(大写:肆拾玖万玖仟元整)(依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其中:杨圩光伏二期项目机组第二批次并网部分违法所得为 20.41 万元,大通镇木排冲废弃矿山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批次并网部分违法所得为29.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