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秦皇岛昌黎海上光伏试点项目发电场区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布,第一中标候选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7971.719624万元,单价2.942元/W;第二中标候选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8505.0666万元,单价2.962元/W。
国华秦皇岛昌黎海上光伏试点项目场址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东侧的海域之上,直流侧装机容量约为265.06MWp,交流侧容量约为201.6MW。项目拟全部采用固定式桩基方案,拟采用620Wp N型Topcon光伏组件,每27块组件串联为1个光伏组串,每24路光伏组串汇入一个300kW组串式逆变器,每32个逆变器接入一座9600kVA箱变。场区内集电线路采用66kV陆缆,通过场区西侧海陆转换平台,转成3回66kV海缆登陆,转66kV陆缆直埋送入新建220kV陆上升压站,拟由1回线路送至国网系统变电站。
工作范围为满足项目并网运行和验收的光伏场区20万千瓦的光伏发电单元及3回集电线路的土建、电气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并网、试运行,项目各专项检测及验收,人员培训和最终交付运营,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配合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计等全部相关工作。
设备材料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提供满足本项目20万千瓦装机容量的除甲供设备以外的所有光伏场区及集电线路设备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光伏场区钢管桩、光伏上部钢桁架、低压电缆、66kV海陆缆、电缆附件等,及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仪器仪表等全部软硬件设备及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消防、安防设施。设备采购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规范书和推荐名单采购,计入投标总价。所有设备需满足招标文件智慧电站场技术要求的各类设备及服务。具体要求按设计院技术规范书执行。投标人采购的设备须保证满足当地电网接入的要求。
2.甲供设备:(组件、箱变、逆变器),甲供设备不计入合同总价中;
3.设备的排产、催交、运输、接车、装卸、倒运(含堆场)、接货验收(包含见证取样、送检,并取得第三方机构的检验报告)、仓储保管等(发包人采购的设备同样委托由承包人进行排产、催货、接货、装卸、保管(如涉及堆场,由投标人负责)、倒运等全过程管控),承包人负责任何原因造成的设备倒运及囤货场地协调及费用。
4.招标人安排甲供设备、钢管桩、上部钢桁架、66kV海陆缆的监造,招标人的监造不免除投标人对所购设备监造和质量控制的责任。投标人安排除甲供设备外的设备监造及检验。出于对采购质量的考虑,招标人有权对招标范围内的设备、服务及专业工程采购的过程及结果行使监督权和决定权。
计划开工时间为2025年5月25日,竣工时间为2025年11月15日。
里程碑节点:
1)计划2025年5月25日,首根钢管桩沉桩;
2)计划2025年6月1日,首个钢平台开始安装;
3)计划2025年8月1日,首根海缆敷设;
4)计划2025年11月5日,场内集电线路具备带电条件;
5)计划2025年11月15日,全部光伏发电单元并网发电(或具备并网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