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提高用能用地保障。用好用足分时电价政策。探索在万州经开区建设增量配电网,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和分布式储能项目。
原文如下: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州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万州府办发〔2025〕11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万州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州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持续抓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重庆市打造民营经济发展高地若干措施》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全区民营经济发展生态,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及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两个健康”,持续推动民营主体培育壮大,持续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持续建设区域最佳营商环境,持续丰富政策、服务、要素供给,引导民营经济抓住国家政策红利持续叠加释放、全面深化改革红利加速释放、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积厚成势、建设全市重要城市副中心等机遇,不断增强民营经济发展力、创新力、竞争力,推动民营经济成为全区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
2025年,全区民营经济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力争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5%,民营经营主体达15万户以上,重庆市民营企业100强达2家,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达145家,民营科技型企业达1600家以上,民营“专精特新”企业达90家。
二、重点举措
(一)支持培育民营主体发展壮大
坚持“抓大不放小”原则,充分发挥民营经营主体主力军作用,形成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
1.加大“个转企”培育力度。构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培育机制,培育“名特优新”万州品牌。设立“个转企”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制定“个转企”税收服务指南,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成功转型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符合条件的新转型企业,按规定给予不高于50%的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万州区税务局等)
2.强化民营经营主体“升规上限”。持续深化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行民营企业全链条培育机制,划分“小升规”“规做精”“优上市”等企业梯队类型,推动中小企业孵化生成和成长。完善民营企业“升规上限”制度体系,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服务业企业(个体户)和工业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升规上限”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等)
(二)激发民营经济创新活力
坚持把创新发展作为首要动力,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导向,不断培育民营创新主体,提高创新能力。
3.支持抢占未来产业新赛道。支持民营企业踊跃投身人工智能、机器人、自动驾驶、低空经济、生物医药、前沿新材料等未来新兴产业,开发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揭榜挂帅”“赛马比拼”等方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品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在重大专项项目中承担解决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并按规定争取市级10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鼓励民营企业承担具身机器人关键技术攻关、开源社区和应用场景技术研发与应用重点专项项目,争取市级最高5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鼓励低空装备、动力装备、工业母机等领域民营企业开展“订单式”研发制造,并争取市级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等)
4.助推数字化转型升级。依托数字重庆建设,探索构建“产业大脑+未来工厂”新发展模式,积极推动“万兆园区”“万兆工厂”建设,助力民营企业智能化转型,提升经营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支持民营企业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等创新载体项目,并争取市级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民营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的,给予最高400万元补助;对民营企业新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创新示范工厂、5G全连接工厂的,按规定给予8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为重庆市数字化车间的,按规定给予40万元奖补。鼓励民营企业建设智能工厂、未来工厂项目,争取市级最高300万元、50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揭榜建设工业领域细分行业产业大脑,争取市级每个项目200万元建设补助。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国家级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企业,争取市级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市级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项目,争取市级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数字经济产业项目投入,争取市级最高100万元补助。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市级中新信息通信媒体联合创新发展资金项目,并积极争取最高100万元市级补助。(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等)
5.助力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提高民营企业在“卡脖子”领域牵头承担和实施重大(重点)研发项目比例,对建立研发费用专账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2%、增量不高于15%的比例给予补助。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级科技创新重大研发项目,并争取市级1000万—300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获评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科技型企业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补助。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承担核心软件、高端器件与芯片、先进制造等重点领域项目并争取市级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实施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科技计划项目等,并按规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推动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民营企业在智能装备、先进材料、智慧农业等领域建设市级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组建产学研联合体,对新认定的区级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按规定给予运行补助。支持民营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引进建设高端研发平台,并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万州经开区创新发展局等)
6.强化科创资源服务供给。用好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等科创平台,助力民营企业开展基础研究、攻关技术难题,推动科研仪器设备、科研成果、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向民营企业开放。持续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建设,全力打造科技服务业集聚区。支持民营企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最高10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持续为科技型民营企业提供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创业投资等创新资源,助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运用和产业生成。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团行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技术诊断、成果对接等服务。支持民营企业进行品牌创新、发明创造,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并按规定给予奖补。支持民营企业加快科技成果产生、落地转化,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深入实施新万州“平湖人才”计划,为民营企业引育更多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7.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对开展节能等绿色低碳改造的,给予最高400万元补助。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批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的,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等)
(三)增强民营经济发展动能
支持民营企业融入工业、服务业、农业、建筑业等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力支持参与“两重”“两新”等国家、市级和区级重大项目建设。
8.积极融入现代工业集群体系。支持民营企业在参与三大主导产业和两大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中发展壮大自身规模实力,在加快形成多个百亿级产业集群中培育壮大一批民营龙头企业、行业领军企业、产业链主企业。加快推进分水镇、李河镇等中小企业集聚区建设。支持民营工业企业通过创建企业技术中心等方式开展科技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等给予50万元奖励;对取得国家级或者市级CMA(中国计量认证)、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资质认定的共建重点实验室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民营整车企业加快向智能网联新能源方向转型升级并争取市级资金。支持民营企业投资集成电路项目并争取市级资金。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冶金、建材、化工等先进材料领域重点项目,争取市级最高500万元支持。鼓励医药工业企业培育新产品,支持民营企业开发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生物类似药等新产品并争取市级100万—1000万元资金支持。落实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等系列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等)
9.鼓励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统筹用好区级服务业专项资金,鼓励组建农产品联村公司、工业企业“主辅分离”等并按规定给予奖补,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民营服务业单位,按规定给予2万—15万元一次性奖励。加速推进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楼宇布局统筹、强化载体支撑,争创市级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深入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清单、创建重庆市“启明星”“北斗星”软件企业,争取市级最高200万元奖补。支持工业设计民营企业为制造业企业提供第三方设计服务,争取市级补助资金。对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制定冷链物流相关标准、获评国家3星级以上的民营冷链物流企业及获评国家3A级以上的民营物流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促进数字服务业高质量充分就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民营数字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2000元/人·年的就业补贴。加快出台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支持民营文旅企业参与“百万游客打卡万州游三峡”活动,并按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大数据发展局等)
10.培育壮大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出台万州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管理办法等,支持民营企业提质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完善施肥施药自动化系统、宜机化采运轨道系统、蔬菜(含食用菌)大棚、设施渔业、商品化处理和产地初加工等现代农业设施,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文旅深度融合。深入推进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登记抵押改革。鼓励民营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两品一标”认证和特色品牌创建,并按规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民营农产品加工企业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民营农业企业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业,对成功打造就业帮扶车间的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等,并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建立服务农业企业工作机制,开展“一对一”服务指导。(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等)
11.着力打造现代化建筑产业体系。出台万州区支持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建立建筑业企业服务专员工作制度。鼓励建筑业民营企业晋升资质,对符合资质晋级标准的企业进行“一对一”帮扶指导。支持建筑业民营企业自主选择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培育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专精特新”民营建筑业企业,推动建筑业企业向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等)
12.推动参与“两重”“两新”项目。引导民营企业加强“两重”和设备更新项目策划储备,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探索民营企业参与盘活建成投用的“两重”建设项目存量资产。在工业、电子信息、设施农业等重点领域,引导民营企业用好用足“两新”加力扩围政策。(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等)
13.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动态更新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介项目清单、投资机会清单。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物流园区、城市更新、水利等重点项目建设。优先支持民营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模式盘活存量资产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等基础设施领域REITs投资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以商招商”,按规定给予奖补。深化国企民企协同发展改革,动态发布国企民企项目机会清单,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深度融合发展。组建30亿元产业发展基金,并向民间投资项目倾斜,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优质企业和项目。(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委统战部、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招商投资局、万州经开区财务局、区工商联等)
(四)完善民营经济法治保障
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规范政府行为,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稳定发展预期,提振发展信心。
14.贯彻落实涉企法规体系。配合做好《重庆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庆市数字经济发展条例》《重庆市涉企行政检查办法》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制定或修订工作,并抓好贯彻落实。清理阻碍、限制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等)
15.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严格落实市级制定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实行清单之外无检查。持续实施“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综合集成跨部门跨领域执法监管事项,构建更多“综合查一次”组团式执法场景,减少行政检查数量和频次。加强“信用+市场监管”“信用+执法”综合场景建设,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排查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突出问题。规范实施涉企行政强制,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16.加强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开展防范和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经济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依法打击知识产权领域突出犯罪,全链条保护知识产权。发布涉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执行典型案例,规范财产保全工作,防止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开展“护企兴商”涉企案件执行攻坚专项行动,保障涉企执行案件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等犯罪,精准监督涉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等)
17.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预算管理机制,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水平和执行效率,按时足额支付民营企业参与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升级政府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平台,实现合同全流程监管。完善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管理流程,明确投诉受理范围和职责,提升办理质效。强化办件结果反馈应用,将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信息纳入企业年报公示信息予以披露。(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等,各镇乡街道)
(五)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享受便捷高效服务。
18.严格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益。深入推进公平审查制度实施,持续深化万达开公平竞争交叉互评,推动市场准入“异地同标”,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等)
19.优化信用体系建设。探索“信用+行政审批”等场景应用,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评价结果认证查询和授权查询服务,方便交易各方互相了解信用状况。探索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融资增信模式,帮助无抵押、无担保的小微企业以信用资产换取融资便利。运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有效盘活民营企业存量资产,强化征信评价,助力民营企业融资。归集、受理、处置政府机构在政府采购、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领域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失信线索,督导政府机构纠正失信行为,解决“新官不理旧账”。建立“两书同达”机制,提升企业信用修复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人行万州分行、万州金融监管分局等)
20.完善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支持机制。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在招标投标领域加强合作,促进各类经营主体优势互补、资源融合。加大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支持力度,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并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留该部分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不低于60%。在政府采购中,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金额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比例不低于30%,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的参与度和竞争力。(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
21.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进一步开展国有企业资产信息化管理,制定出台万州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采取按市场价格支持等方式保障原民营经营主体承租人的租赁优先权,促进民营企业稳定发展。(责任单位:区国资委、万州经开区财务局等)
22.提高政务服务效能。用好市级“政策直达快享”应用,推动惠企惠民政策文件和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一站汇聚、精准查询、按需订阅,提供一站式政策服务。发布涉企高频服务事项,依托“渝快办”平台提高政府核发材料免提交率、表单字段预填率,动态更新完善并对外发布“一件事”清单,打造定制化、套餐化、模块化涉企服务“一类事”场景,帮助企业更快获得许可、审批。(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办等)
23.迭代政企沟通交流机制。深化“三服务”、企业诉求“直通车”等工作机制运用,常态化开展政企沟通、政策解读、项目推介等服务活动,依托区治理中心搭建企业诉求一键办理平台,明确专人值守,形成企业快速畅通反映问题、多跨协同解决问题、跟踪督办形成闭环的工作机制,切实帮助解决民营企业的急难愁盼。(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办公室、区委统战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工商联等)
(六)强化民营经济要素供给
坚持多管齐下、多重用力,持续提升融资、人才用工、用能用地等民营经济发展必须的资源要素保障水平。
24.强化政银企融资对接。制定出台万州区政银企长效对接机制工作方案,优化融资对接服务工作体系,着力破解银企对接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按照行业领域,每月收集并推送企业融资需求,邀请金融机构每月参加由分管区领导召集的民营企业“面对面”恳谈会。(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人行万州分行等)
25.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扩大“无还本续贷”政策覆盖面,推动将续贷对象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并阶段性扩大到中型企业。组织实施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领域融资服务行动,重点通过商会+银行、镇街+园区、线上+线下,推动融资服务行动落地落实。深入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推广落实食品和农产品加工产业“整园授信”。用好“万惠担”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等融资支持。宣传拟上市(含挂牌)企业获得合法合规证明“一件事”集成服务。支持民营科技企业扩大直接融资,给予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资金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逐步降低全区平均担保费率。(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人行万州分行、万州金融监管分局、万州经开区经济运行局等)
26.提高人才及用工支持。依托52个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定期开展创业指导服务活动。支持培育科技创新创业示范团队,并按要求给予资金支持。加快出台“百千万”引才工程支持办法,按规定落实招才奖励、引才补助等奖补措施。发布民营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建设民营企业人才服务平台。创新“高校编制引才、校地共聘用才”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引育高端人才。用好“渝悦·就业”公共招聘平台,方便民营企业线上发布用工需求。用好市级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支持校企联合开展人才培养。鼓励民营企业加强职工技能培训,推行“新八级工”制度,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渠道,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技能人才梯度培育。(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组织部、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等)
27.提高用能用地保障。用好用足分时电价政策。探索在万州经开区建设增量配电网,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和分布式储能项目。支持民间资本建设养老、社会福利等项目,对养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类价格。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日均超过1万方的用气量,执行0.1—0.3元/方的配气价格优惠。遵循“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对民营企业合理的新增项目用地需求应保尽保。通过合作开发、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持续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盘活存量国有土地资产,探索民营企业新型用地供应方式。(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
28.提升物流运输效率。加快出台万州区支持交通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落实万州区交通物流企业服务机制,完善物流运输战略合作、重点应急货物优先装卸、“直通车”服务等制度体系。实施穿行城区货车改行高速方案,签订万州城区重中型货车通行“万州站—高粱站”高速公路购买服务协议。畅通万州与西部陆海新通道中线、东线通道连接,高效运行西部陆海新通道江铁海联运班轮,探索开行万州—东盟整车直发铁海联运班列。用好智慧长江物流等应用,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货物三峡过闸堵点问题。编制新田港枢纽产业园发展规划,打造区域性大宗商品物流组织中心。推广多式联运“一单制”。(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委、区商务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
29.强化数据要素赋能。强化重点领域公共数据归集共享和开发利用,用好居民服务、交通等领域开放数据,为民营企业开发数据产品和打造“数据要素×”场景提供数据支撑。支持民营企业面向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创新,开发高质量数据集,发展“数据即服务”“模型即服务”等新业态。鼓励民营企业在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上架能力组件,以市场化模式推广使用。引导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提供普惠性数据产品和技术工具。(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等)
(七)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坚定理想信念,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民营经济发展良好氛围。
30.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推动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民营企业实现党的组织全覆盖,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民营企业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提高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建立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标准化清单,选树一批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典型。加强对民营经济人士思想引导、政治培训,鼓励民营企业家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工商联等)
31.加强新时代“万”商培养。深挖新时代“万”商精神内核,提炼宣传“万商精神”,培养树立典型,开展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支持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参与“十百千万”培育工程,梯次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经济信息委等)
32.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完善万州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行为清单,健全对政商交往行为日常监督机制,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深入推进清廉建设工作,优化营商环境,严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吃拿卡要等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强化清廉民企建设,发布民营企业合规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指引,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文化融入民营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区纪委监委机关等)
33.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办好“万商归万”系列活动并强化宣传报道,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典型事迹主题宣传,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持续推进“清朗”系列专项行动,营造清朗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招商投资局、区工商联等)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成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建立健全民营经济发展统筹、经济运行监测等体系制度,定期研究部署、统筹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二)强化协调联动。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完善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三)加强监督评价。建立和完善以民营企业满意度为导向的评价体系,适时开展政策落实情况三方评估、满意度调查,总结推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经验做法,对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成效突出的按规定予以激励。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万州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