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发布关于印发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文件指出,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估审核,确定呼和浩特新城区等10个旗县(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0个旗县(区)和园区为自治区碳达峰试点。
详情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
内发改环资字〔2025〕338号
各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能源局: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有关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内发改环资字〔2024〕1293号)工作安排,经地方自主申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估审核,确定呼和浩特新城区等10个旗县(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0个园区为自治区碳达峰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试点建设工作。碳达峰试点建设是落实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的重要行动,也是加紧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各试点旗县(区)、园区要落实主体责任,聚焦本地区资源禀赋和破解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制约,持续深化改革、开展制度创新、加强政策供给,为自治区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案例。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调度,强化政策技术支持,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梳理总结建设经验、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形成信息上报。
二、精心组织试点方案落实。各试点旗县(区)、园区要抓紧修改完善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各方职责,确保重点任务、工程、项目等有力有效落实。试点旗县(区)实施方案由旗县(区)人民政府印发,试点园区实施方案由设立园区管委会的人民政府印发。请于4月30日前印发实施并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力度。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创建周期为2025—2027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能源局等部门加强对试点创建工作的政策支持。一是重点在中央预算内资金申请,零碳园区建设、碳足迹试点申报等各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二是组建专家服务团队,加强试点创建指导帮扶和调研评估,做好政策宣讲和技术支撑;三是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经验交流活动,多渠道做好试点经验示范推广。对试点先进经验适时推荐为国家层面典型实践案例。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5年3月27日
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旗县(区)和园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