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湖北的分布式光伏并网、备案细则进行调整。
根据文件,一般工商业光伏年度上网电量不得超过发电量的50%,对于年度上网电量超过50%的电量电网公司可暂不予结算,企业可申请在次年可上网电量中予以补结,补结电量纳入当年可上网电量。此外,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
需要指出的是,2025年1月17日前已备案、采用“全额上网”或者“余电上网”方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未开工的一律不得开工。
已经开工建设的,除能够在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项目之外,应暂停项目施工,按照本细则调整上网方式和建设方案。在2025年5月1日之后并网投产的项目,上网电量的比例、结算一律按照本细则执行。
此外,利用农业种植设施、渔业养殖设施、牲畜养殖设施、林业种植培育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的光伏电站,以及利用闲散空地、坑塘水面、荒山荒坡、高速公路边坡、油田气田、废弃矿区等建设的小型地面光伏电站则按照国家级以及省级新能源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执行。
具体见下:

原标题:湖北征求意见:未开工需上网的工商业光伏暂停,上网比例不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