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提升新能源项目开发主体承担消纳责任意识,确保全市分布式光伏当年新增项目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当年省定目标(2025年为95%),完善“备案一电网接入一竞争优选”全流程管理体系。
明确七级优先支持项目类型
按国家分类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分级优先支持以下类型:
第一级:自然人户用项目。
第二级:政府投资类项目,如乡村振兴项目。
第三级:利用国家机关、学校、医院、文体场馆等公共机构屋顶资源,且纳入城市功能与品质再提升行动或有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要求的项目。
第四级:在电网消纳条件较好的区域内,接入“6313”行动计划重点支持链主企业或者有新增用电负荷的项目。
第五级: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充储一体化、零碳园区等自发自用比例高、调节能力强的项目。
第六级:其它市场化项目(按利用率等综合条件排序)。
第七级:大型工商业项目(一事一议)。
特殊场景限制:禁止在农业大棚、滩涂、湖泊等非建筑物场所开发分布式光伏,确保项目回归“就地消纳”本质,地面项目原则上归于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屋顶场所,如钢制结构厂房、屋棚等经载荷评估不具备承载能力的屋顶和储存有危化品的库房、厂房屋顶禁止建设分布式光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