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广东湛江市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建筑”风貌管控的通知。通知指出,屋顶光伏建设应与周边建筑、人文景观风貌相协调,根据安装高度采取不同的风貌协调措施。光伏组件突出屋面时,采用双坡、四面坡式设计,要根据建筑风格和外墙颜色选取与建筑本体色彩协调的光伏系统边框等材料,综合利用纤维板或格栅构、檐口设计等方式对建筑外立面进行改造提升,形成较为完整的建筑形象。
屋顶光伏项目应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进行报装备案。备案前应将所建设的屋顶光伏项目整理形成项目清单,向屋顶光伏项目所在村(居)委会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拟建屋顶光伏风貌的设计图纸及效果图报送属地镇政府(街道办)进行带图审查,其中各镇辖区范围内的屋顶光伏项目再向市农业农村局审查,各街道办辖区范围内的向市住建局审查,经审查通过盖章后向投资主管部门报装备案。
原文如下:




附件1:雷州市屋顶光伏审批与管控流程图.pdf
附件2.雷州市“光伏建筑”项目清单.xlsx
附件3.屋顶光伏项目备案承诺书(样式).doc
附件4:乡镇屋顶光伏项目备案意见回执书(样式).doc
附件5:城区屋顶光伏项目备案意见回执书(样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