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雷州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雷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建筑”风貌管控的通知,通知指出,屋顶光伏项目应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进行报装备案。备案前应将所建设的屋顶光伏项目整理形成项目清单,向屋顶光伏项目所在村(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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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雷州发布进一步加强“光伏+建筑”风貌管控的通知

2025-03-12 10:29 来源: 湛江市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日前,广东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雷州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雷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建筑”风貌管控的通知,通知指出,屋顶光伏项目应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进行报装备案。备案前应将所建设的屋顶光伏项目整理形成项目清单,向屋顶光伏项目所在村(居)委会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拟建屋顶光伏风貌的设计图纸及效果图报送属地镇政府(街道办)进行带图审查,其中各镇辖区范围内的屋顶光伏项目再向市农业农村局审查,各街道办辖区范围内的向市住建局审查,经审查通过盖章后向投资主管部门报装备案。

屋顶光伏项目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若有)等单位派代表参加,同时应邀请房屋业主参加。项目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向供电主管部门提出并网验收,验收合格后转入并网运行。

原文如下:

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雷州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雷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建筑”风貌管控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雷州市“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切实规范我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促进城乡建筑风貌提升,根据《广东省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指引(第一版)》(粤建科〔2024〕25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粤府2020〕43号)、《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雷州市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雷府规〔2022〕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光伏+建筑”城乡建筑风貌管控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屋顶光伏风貌管控

(一)屋顶光伏应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

(二)屋顶光伏建设应与周边建筑、人文景观风貌相协调,根据安装高度采取不同的风貌协调措施。光伏组件突出屋面时,采用双坡、四面坡式设计,要根据建筑风格和外墙颜色选取与建筑本体色彩协调的光伏系统边框等材料,综合利用纤维板或格栅构、檐口设计等方式对建筑外立面进行改造提升,形成较为完整的建筑形象。

(三)屋顶光伏风貌管控应分类管控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我市“光伏+建筑”应用试点镇和试点村原则上按照重点区域的风貌要求进行管控。①一般区域宜采用双坡式、四面坡式设计,按照整洁、协调、美观的基本要求开展光伏建设,保持建筑立面的统一性、连续性和视觉景观的完整性。

②重点区域除落实对一般区域的要求外,应进一步在山墙、檐口、屋脊、女儿墙、门窗等建筑构件中融入鲜明文化特征的元素,充分体现雷州文化特色。(重点区域包括城镇入口通道、城镇主干街道、圩镇客厅、商业中心、绿道碧道、公园、国省道沿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特色村庄。)

(四)屋顶光伏宜采用坡屋顶形式。既有建筑为坡屋面时应顺坡安装,组件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的最高点,组件方针表面与安装屋面尽量贴合。既有建筑为平屋顶时,屋顶光伏组件坡度一般不小于10度。考虑晾晒、水箱放置等需求,设置部分开敞空间。

(五)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加装高度从屋面起算最高点不宜超过2.8米。屋顶有楼梯间且需在楼梯间屋顶安装光伏组件时,最高点不高于楼梯间屋面1.0米。楼梯间与屋面的光伏组件宜分级分层设计,避免出现屋顶体量过大,与建筑风貌不协调的现象。

二、加强屋顶光伏报装备案、并网验收管理

(一)屋顶光伏项目应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进行报装备案。备案前应将所建设的屋顶光伏项目整理形成项目清单,向屋顶光伏项目所在村(居)委会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拟建屋顶光伏风貌的设计图纸及效果图报送属地镇

政府(街道办)进行带图审查,其中各镇辖区范围内的屋顶光伏项目再向市农业农村局审查,各街道办辖区范围内的向市住建局审查,经审查通过盖章后向投资主管部门报装备案。

(二)屋顶光伏项目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若有)等单位派代表参加,同时应邀请房屋业主参加。项目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向供电主管部门提出并网验收,验收合格后转入并网运行。

附件:1.雷州市屋顶光伏审批与管控流程图

2.雷州市“光伏建筑”项目清单

3.屋顶光伏项目备案承诺书(样式)

4.乡镇屋顶光伏项目备案意见回执书(样式)

5.城区屋顶光伏项目备案意见回执书(样式)

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雷州市农业农村局

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雷州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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