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咨询,关于光伏备案的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安徽能源局对此做出回应。
原文如下:
来信:我省关于光伏备案的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来信人: 韩**来信时间:2024-12-09
我省关于光伏备案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以什么为起止日期?到期前如何办理延期?
回复部门:能源局回复时间:2024-12-1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就您咨询的关于光伏项目备案的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3年11月1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明确:“在年度指导规模指标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建成投产的,在年度指导规模中取消”。我省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项目在备案有效期内未能建成投产的,如需要继续保留建设规模,应重新办理备案。具体办理流程建议您向属地备案主管部门咨询。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需要了解更多情况或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省能源局新能源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