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温州市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6条,主要是针对光伏组件安装高度、非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消防备案三个方面的建议。
原文如下:
关于《温州市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温州市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9月27日-10月27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6条,主要是针对光伏组件安装高度、非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消防备案三个方面的建议。
二、意见处理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应予以说明:1.本办法关于光伏组件安装高度规定严格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24〕38号)要求制定;2.本办法仅针对工商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3.本办法对消防备案不作规定,但项目应满足消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下一步,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会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做好《温州市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工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