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阿拉善盟能源局发布《关于调整能源领域集中式光伏项目手续办理事宜的通知》,通知指出,阿拉善盟能源局根据自治区能源局9月5日关于自治区能源领域集中式光伏项目“一件事”上线试运行的相关通知,结合阿拉善盟地貌类型、文物类型等实际情况,再次对集中式光伏项目手续办理流程进行梳理精简。
详情如下:
各旗区发改委:
为进一步整合优化光伏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实现集中式光伏项目中光伏方阵和配套设施用地同步同期办理用地备案,加快项目手续办理进度,近期,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用地保障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450号》),提出“将包括光伏方阵和配套设施用地在内的项目所有功能分区纳入用地范预审范围,并在预审意见中提出光伏方阵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分类管理及用地备案有关要求。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光伏方阵用地实行用地备案管理。用地单位签订租地协议(补偿协议)后在15个工作日内持用地备案申请等材料,向旗县市区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进行用地备案。对项目资料齐全、符合用地备案要求的,旗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用地备案文件,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用地备案信息录入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
同时,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缩减至15个工作日。
我局根据自治区能源局9月5日关于自治区能源领域集中式光伏项目“一件事”上线试运行的相关通知,结合我盟地貌类型、文物类型等实际情况,再次对集中式光伏项目手续办理流程进行梳理精简,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向企业宣传,帮助为企业做好项目手续办理服务。
附件:附件1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用地保障管理的通知.pdf
附件2 阿拉善盟“集中式光伏项目一件事”办理流程图.xls
附件3“集中式光伏项目一件事”办理流程表.xls
阿拉善盟能源局
2024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