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青海省能源局发布答复“关于尽早谋划退役光伏组件处置机制的提案”——青海省能源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85号提案的函,文件指出,“十二五”期间,我省光伏发电按照平均每年100万千瓦左右规模增长;“十三五”期间,我省光伏发电按照平均每年200万千瓦左右规模增长;2020-2023年,我省光伏发电按照平均每年340万千瓦左右规模增长。按照使用寿命约25年计算,我省2035年左右将迎来首批光伏、风电设备“报废潮”,2045年将面临新能源大规模批量退役问题
原文如下:
“关于尽早谋划退役光伏组件处置机制的提案”——青海省能源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85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工党青海省委:
您提出的“关于尽早谋划退役光伏组件处置机制的提案”收悉,提案所提建议完善光伏组件处置政策体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光伏发展情况
青海光富、风好、地广,荒漠和戈壁相对集中,新能源开发优势显著、潜力巨大。特别是太阳能年总辐射量达5800至7400兆焦/平方米,位居全国第二,技术可开发量达25亿千瓦,加之广袤可利用沙漠、戈壁、荒漠化土地,适宜光伏规模化、基地化发展。截至2024年6月底,我省电力装机5718万千瓦,其中光伏2685万千瓦,装机占比47%,预计到2025年底,全省光伏装机将突破4000万千瓦。
“十二五”期间,我省光伏发电按照平均每年100万千瓦左右规模增长;“十三五”期间,我省光伏发电按照平均每年200万千瓦左右规模增长;2020-2023年,我省光伏发电按照平均每年340万千瓦左右规模增长。按照使用寿命约25年计算,我省2035年左右将迎来首批光伏、风电设备“报废潮”,2045年将面临新能源大规模批量退役问题。
二、光伏组件回收进展情况
在政策引导方面,2021年我局制定印发《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行动方案(2021—2030年)》、《青海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了清洁能源开发、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清洁能源替代、储能多元化打造、产业升级推动、发展机制建设等六大行动,提出了“扩展全生命周期循环经济,建立风机、光伏电池板、废旧锂电池回收产业链”的工作任务。在产业布局方面,我局于2017年即组织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开展光伏组件回收利用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2021年,全国首条30兆瓦组件回收中试线在青建成,2022年国内首条环保、高质量精细化且年处理能力达4000吨的组件回收规模化生产线在青正式投运。2023年,全国政协就“加快建立新能源产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开展专题调研,对组件回收线进行了实地考察,肯定了我省在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产业融合创新等方面所作出的突出成绩。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快构建循环利用体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督促省内各光伏发电企业要依法承担退役新能源设备处理责任,主动加强与生产制造企业、回收企业、利用企业的沟通联系,畅通回收利用渠道。二是完善光伏设备回收体系。支持光伏设备制造企业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多种模式,按区域建立光伏组件回收仓库,按企业建立光伏组件回收台账,采用“互联网+光伏组件回收”线上监控模式,实时跟踪并统计每年各发电企业光伏退役数量。三是培育重点地区和企业。结合我省海南州、海西州光伏设备投运和退役实际情况,配合省工信厅、省生态厅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海南、海西州退役新能源设备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区发展。
感谢您对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关注,我局将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产业的有序发展。
青海省能源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