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中科云网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科高邮”)收到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传票》等法律文件。文件显示,无锡江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松科技”)以买卖合同纠纷为案由对中科高邮提起诉讼。
据江松科技所述,2023年6月,其与中科高邮签订《购销合同书》,由中科高邮向其采购生产设备若干台,合同总价款为3018万元。合同约定付款时间为合同签订后支付30%首期款,发货前15个工作日支付30%发货款,安装验收后3个工作日支付30%安装调试款,质保期满1年支付10%质保金。
江松科技表示,上述合同的设备均已生产完毕,在公司仓库等待提货,至今中科高邮仅支付首期款905.40万元,未支付发货款905.40万元,并对其余订购设备逾期不予提货且不给予公司回应。
此番起诉,江松科技请求法院判令中科高邮向其支付发货款905.40万元、逾期提货仓储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478.05万元等。江松科技还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冻结中科高邮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截至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