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ST聆达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双、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光恒昱”)及公司上层股东柏疆红(现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金寨华成未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寨光合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民间借贷纠纷被自然人林某某起诉,现已被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具体内容如下:
1、原告:林某某
2、被告:柏疆红、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寨华成未来 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寨光合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双、海波里斯绿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3、案件诉讼请求: 原告林某某要求被告柏疆红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共计137,781,986.3元,同时要求其他被告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案件裁定情况: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原告林某某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已实施保全 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被告的财产,价值以137,781,986.3元为限。
根据公告,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共持有本公司股份58,453,260股,占公司总股本21.84%, 其中35,070,000 股已被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本次诉讼案件可能会导致控股 股东与上层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或财产份额被冻结或者进入司法执行程序,案件将于2024年9月24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