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江西省九江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第66号建议答复的函》,答复提到,此次江西省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机制作适当调整,主要目的:一是契合用电负荷变化,江西省新能源装机的高速发展,截至2023年底,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566万千瓦,占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比例41.9%。同时,江西省电力系统用电负荷特性也发生了变化,为更好引导用电削峰填谷,此次适当调整了峰谷时段的划分;二是减轻企业用电负担,为缓解企业经营压力,通过暂缓实施尖峰电价、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等措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积极回应企业诉求。
详情如下: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6号建议答复的函
黄瑞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我省用电峰谷时段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4〕282号)文件规定,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此次我省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机制作适当调整,主要目的:一是契合用电负荷变化,我省新能源装机的高速发展,截至2023年底,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566万千瓦,占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比例41.9%。同时,我省电力系统用电负荷特性也发生了变化,为更好引导用电削峰填谷,此次适当调整了峰谷时段的划分;二是减轻企业用电负担,为缓解企业经营压力,通过暂缓实施尖峰电价、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等措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积极回应企业诉求。
此次主要调整内容:一是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在保持峰谷时长不变情况下,将冬季(1、12月,下同)早高峰时段提前半小时,由原9:00~12:00调整为8:30~11:30,冬季晚高峰时段(含尖峰时段)推迟一小时,由原17:00~20:00调整为18:00~21:00,夏季(7-9月,下同)高峰时段(含尖峰时段)推迟半小时,由原16:00~22:00调整为16:30~22:30;二是暂缓实施尖峰电价,尖峰时段(冬季18:00~20:00、夏季20:30~22:30)用电暂按高峰时段电价标准执行,减轻企业用电负担;三是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期间(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增设2小时午间深谷时段(12:00-14:00),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20%、即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60%。
感谢您对我市发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发改工作,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