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能源局下发《关于上报“十四五”建设方案内待实施的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上报项目范围为:已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库,且未纳入2023年重点推进项目清单的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因用地用林、经济技术条件等原因无法满足建设要求的项目,可不报送信息。
《通知》要求,上报的项目需前期工作比较扎实,资源条件较好,无限制性因素,能尽快开工建设,且项目业主具有较强的投资积极性和投资能力。不具备开发条件、未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无需统计上报。集中式光伏项目中需要明确复合型类型的,应在备注栏明确复合类型。
此外,《通知》表示,集中式光伏项目场址可用面积应与装机规模匹配,上报的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与“十四五”建设方案相比,装机规模可减不增,发生变化的应在备注栏说明。
上报时间节点为8月9日前。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