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3日,某央企下属公司因擅自占用土地,被沁水县自然资源局罚款112.98万元。公示显示,此央企山西分公司于2022年8月始,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沁水县内11298平方米土地修建光伏发电升压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占用土地违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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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央企光伏项目非法占地,被罚112.98万元

2024-05-22 09:07 来源: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 

2024年5月13日,某央企下属公司因擅自占用土地,被沁水县自然资源局罚款112.98万元。

公示显示,此央企山西分公司于2022年8月始,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沁水县内11298平方米土地修建光伏发电升压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占用土地违规行为。

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129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对非法占用的11298平方米土地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112.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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