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3日,某央企下属公司因擅自占用土地,被沁水县自然资源局罚款112.98万元。
公示显示,此央企山西分公司于2022年8月始,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沁水县内11298平方米土地修建光伏发电升压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占用土地违规行为。
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129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对非法占用的11298平方米土地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1129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