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深入推进产业建圈强链,找准主导产业和重点产业链“卡脖子”、“掉链子”环节,建立重点产业链“薄弱缺”环节清单,重点补齐集成电路及专用设备、算力设施等垂直产业链和配套环节,支持研发薄膜太阳能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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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鼓励与风力、光伏等新能源发电和火电等发电企业开展交易

2024-05-11 16:22 来源: 银川市人民政府 

5月7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深入推进产业建圈强链,找准主导产业和重点产业链“卡脖子”、“掉链子”环节,建立重点产业链“薄弱缺”环节清单,重点补齐集成电路及专用设备、算力设施等垂直产业链和配套环节,支持研发薄膜太阳能电池、晶硅钙钛矿叠层电池等高效太阳能电池及相关电子专用设备,推动能源电子产业融合升级。加快推进产业基础再造,鼓励引导企业通过增资扩产聚焦核心关键零部件与元器件、补短板技术与工艺、关键基础材料等领域提升影响力和竞争力。对企业实施主导产业基础配套及补短板、新型工业化智能改造和数字化转型项目的银行贷款利息或设备融资租赁利息按实际发生利息的4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贴息。

通知还指出,开展重点企业用电诊断专项行动,支持企业参加电力直接交易,鼓励与风力、光伏等新能源发电和火电等发电企业开展交易,降低用电成本。

原文如下: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银川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银政办规发〔202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的重大部署,坚决落实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全区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加快实施“五八”强首府战略,突出新型工业化“主引擎”地位,着力构建以“三都五基地”为核心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我市新型工业化步伐,特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着力推进结构优化,增强新型工业化发展动能

(一)巩固提升主导产业。深入推进产业建圈强链,找准主导产业和重点产业链“卡脖子”、“掉链子”环节,建立重点产业链“薄弱缺”环节清单,重点补齐集成电路及专用设备、算力设施等垂直产业链和配套环节,支持研发薄膜太阳能电池、晶硅钙钛矿叠层电池等高效太阳能电池及相关电子专用设备,推动能源电子产业融合升级。加快推进产业基础再造,鼓励引导企业通过增资扩产聚焦核心关键零部件与元器件、补短板技术与工艺、关键基础材料等领域提升影响力和竞争力。对企业实施主导产业基础配套及补短板、新型工业化智能改造和数字化转型项目的银行贷款利息或设备融资租赁利息按实际发生利息的4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贴息。(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二)加快培育新兴产业。立足我市产业和基础原材料比较优势,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制造业规划布局,编制全市未来产业规划,加快引进培育一批填补产业空白的头部企业和拥有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布局发展新型显示、机器人、电子信息制造、新型储能等产业,以延伸、裂变、融合等产业发展模式,着力突破关键技术、培育重点产品、拓展场景应用。加强对新兴产业企业及项目首贷担保和中长期贷款担保的融资支持力度,对填补我市产业发展空白的落地企业和实施科技创新培育的新兴产业项目,按照融资担保业务费的5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投促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三)提质升级传统产业。发挥前沿技术增量器作用,以能耗、排放、技术等标准为牵引,瞄准高端、智能和绿色等方向,实施老旧设备更新行动,加快纺织、建材、机械等传统产业先进设备更新、绿色装备推广、数字化转型、国产化替代及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全面提升产业现代化水平和智能制造能力。对通过淘汰超期服役的落后低效、高能耗高排放、具有安全隐患等设备实施更新的企业,按照新设备购置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二、持续壮大产业集群,提升新型工业化发展能级

(四)着力扩大工业投资。充分发挥制造业企业在重大项目投资中的带动引领作用,分类建立工业投资项目库、产业链协同项目库、重大技改项目库等,对入库项目重点支持、精准服务,着力提高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投产达产率。对建成项目投产达效后,经相关单位复核认定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管理权限由所在县(市)区或园区按照建筑面积75元/平方米对项目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五)积极承接优势产业。抢抓国内外产业分工调整重大机遇,主动对接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地区产业新动态及国家“链主”企业产业新布局,建立全链条、可视化、智慧化招商引资对接平台,分层次组织各县(市)区、园区及企业“组团”赴外开展招商对接,积极争取一批战略合作项目和关键项目落地,吸引优质企业“卡位入链”集群发展。对制造业鼓励类产业转移项目且总部或研发创新中心、项目孵化中心等新落户银川的企业,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和厂房)的5%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投促局、财政局、营商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三、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激发新型工业化发展活力

(六)提升创新平台能级。围绕发展具备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的制造业制定发布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攻关目录,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集聚产学研用资源,体系化推进重点领域技术攻关,加强基础共性技术供给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持续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对成功创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深入推进贺兰山实验室、六盘山实验室等在银院士实验室高水平建设和运行,实现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资金向实验室倾斜支持。围绕企业重大技术需求,以龙头企业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力量协同攻关,组织实施一批制造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按照项目研发总投入3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

(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完善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培育新质生产力,塑造产业发展新动能。支持企业实施中试熟化和成果转化项目,对各类创新主体布局攻关新赛道新产业上的自有成果转化项目、委托或合作开发成果转化项目、购买引进成果转化项目,成功在银落地产业化且年内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依据产值情况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后补助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

(八)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进一步激励企业增强创新内生动力,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能力。对规上工业企业,按其上年度研发费用(以审定数为准,下同)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由市本级承担20%、各县(市)区和园区配套80%。加快培育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引导企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实施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和模式创新,评选认定符合新技术、新赛道、新平台、新机制等标准,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可实现生产技术、工艺、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或国产替代的,能够代表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四、坚持数字赋能引领,拓展新型工业化发展空间

(九)深化数字赋能增效。全面深化工业企业管理、生产、经营、研发等数字化应用与改造,提升数实融合引领力。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优质企业打造市级“小灯塔”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6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进行数字化深度诊断,实施数字化改造成效明显的企业,按照其投入资金的40%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成效明显且获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示范企业,补助资金可提高至60万元。培育具有生态主导力和产业竞争力的数字化转型引领企业,鼓励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建设智慧供应链、绿色供应链、开放数字系统接口,分享解决方案和工具包,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智改数转,对被评定为市级数字化转型引领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数据局、财政局)

(十)推动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鼓励中小企业深度应用银川工业互联网平台,优化企业“上云”补贴券,对“上云标杆”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通过平台集采“数字化软件服务包”,支持中小微制造业企业按需选用,免申即享。支持服务商开展“小轻快准”产品开发及推广,对获得市级优秀“小快轻准”产品和方案的给予10万元奖励。培育一批面向行业、场景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对纳入市级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年度服务企业及推广方案质量、数量排名靠前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数据局、财政局)

五、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厚植新型工业化发展底色

(十一)推进工业有序减碳。紧抓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契机,加强大宗工业固废和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发展绿色循环经济。开展企业赋绿评价,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行绿色化分类管理,鼓励绿色低碳装备制造企业由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服务”转变,促进制造体系绿色化转型。支持制造业企业使用新能源,鼓励园区、工厂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微电网建设,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和利用效率。加快推广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和节能水平的用能设备,分行业分领域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对于年碳排放总量超过2.6万吨,碳排放强度年度下降5%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实施节能降碳项目减碳量给予200元/tCO2(每吨二氧化碳)不超过1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十二)支持工业节水增效。聚焦“四水四定”试点城市建设,着力推进企业、园区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建设节水型企业及园区。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积极争取自治区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实施1-2个工业园区污水治理低成本化改造项目,提升园区污水处理能力和非常规水源利用水平,力争推动工业园区再生水利用率年均提升5%以上。对园区工业企业再生水利用同比增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按照5元/立方米给予园区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水务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夯实新型工业化发展根基

(十三)加快优质企业培育。开展工业及制造业双倍增行动,实施“十亿链主、百亿龙头、千亿集群”培育计划,建立市级“链主”及龙头企业库、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完善优化“专精特新”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加快打造具有产业链控制力、创新链带动力和稳增长影响力的优质企业集群。对我市稳增长贡献突出及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重点制造业企业,按照年度营业收入及年用电量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分档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发改委、营商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十四)推动企业融通发展。开展集群企业“携手行动”,坚持培优中小企业与培强骨干企业相结合,持续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鼓励链主企业、龙头企业为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经营管理、回收利用等环节提供信息支持,实现全链条企业间高效协同。强化优质中小企业在供应链上的配套能力,全面梳理重点产业链高端提升和短板突破的目标方向,每季度向优质中小企业定向发布重点项目合作、关键技术攻关、大宗物资采购等供需目录,解决产业链配套短板问题。域内企业为提高对链主企业、龙头企业配套能力进行软硬件投入的,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试点资金,“点线面”结合推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以及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不低于10家企业实施链式技术改造并给予专项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营商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七、优化政策保障措施,再造新型工业化竞争优势

(十五)融资服务精准供给。发挥产业基金对做强主导产业、抢占未来产业的重要作用,以高效的资金周转率为导向,通过政策刚性和基金弹性相叠加方式支持企业投资落地、产业发展壮大。从现有的风险补偿基金资金池调整1亿元,设立银川市新型工业化引导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撬动园区基金合作跟投,聚焦“三新”产业做大做强、推动未来产业破冰布局,以投带招重点支持带动性、战略性、创新性特征明显的招商引资产业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国资委、财政局、工信局、市委金融办、投促局、营商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十六)制度优化降低成本。开展重点企业用电诊断专项行动,支持企业参加电力直接交易,鼓励与风力、光伏等新能源发电和火电等发电企业开展交易,降低用电成本。开展税务申报培训和风险预警提示行动,引导中小企业建立完善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辅导纳税人准确、及时享受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与各类院校联合创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开展定制化人才服务和技术支持。设立工业生产性服务券,采取定额补贴、比例兑付等方式,支持企业购买专业第三方提供的技术创新、上云用云、品牌建设、项目审批等服务,按照服务费用实际发生额(含税)的30%给予第三方累计不超过5万元兑现额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税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各园区)

(十七)强化产业示范引领。以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强化战略性领域顶层设计,增强工作协同性。建立政府决策、智库研究和市场实践高效互动的决策咨询服务供给体系,组建新型工业化发展智库,通过多元投入机制强化各方全链条联系、全过程互动、全方位咨询,重点开展招商项目分析论证、新产业新赛道把脉问诊、企业上市咨询、数字化诊断评价等决策服务活动。发挥新型工业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引领带动作用,以任务书揭榜、项目包申报、政策性资金倾斜支持的方式鼓励引导各县(市)区、园区进一步聚焦主导产业开展新型工业化发展质量评价,提高“三新”产业集约集聚集群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园区)

(十八)推进行业安全发展。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大力推广成熟、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和技术工艺,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提供工业本质安全保障。强化工业安全生产专业评估,聚焦问题导向,紧盯重点行业领域,组织专家团队、第三方服务机构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开展免费诊断服务,同步开展隐患排查、风险辨识、措施管控,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应急局,各县〈市〉区,园区)

全面贯彻国家、自治区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市场主体。本政策自2024年6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文件政策措施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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