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福建能源监管办发布的《福建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指出,独立新型储能进入商业运营应具备签署项目启动验收交接书或鉴定书;完成并网运行必需的试验项目,电力调度机构已确认接入系统设备(装置)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技术要求和调度管理要求;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或高压供用电合同。细则明确,进入商业运营条件,风力发电项目按《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GB/T31997)要求完成整套启动试运。光伏发电项目按《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50796)要求完成整套启动试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