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总河长令第10号发布。根据文件,文件明确: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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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风光项目!

2024-04-01 15:54 来源: 甘肃省水利厅网站 

日前,甘肃省总河长令第10号发布。

根据文件,文件明确: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工程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

甘肃省总河长令

第10号

现将《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河长 胡昌升

任振鹤

2024年3月22日

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

河道、湖泊、水库是行蓄洪水的重要空间,确保其空间完整、功能完好,事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工程安全、生态安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强化河湖长制决策部署,决定将水库纳入“清四乱”范畴,进一步加强河道、湖泊、水库管理保护,切实保障行洪通畅,守牢防洪安全底线,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向纵深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责任,强化“四乱”问题整改

各级河湖长要坚决扛起河湖管理保护重任,对责任河湖内存在的“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切实组织对围垦河湖、填堵河道,占用河道开发工业园区、房地产,种植阻水片林和阻水高秆作物,设置妨碍行洪的养殖网箱等存量问题进行清理整治。持续开展河湖遥感图斑核查与确认问题整治,加快推进“挂账”问题销号,科学稳妥处置阻水便民桥涵、过水路面,统筹解决好群众出行和防洪安全问题。着力推进国家各类暗访督查未销号问题,以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河湖“四乱”问题、各类审计反馈“挖湖造景”问题等整改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紧盯整改时限,严格销号标准,确保遗留问题销号清零。

各地要对排查发现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逐个河湖、逐个水库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等“三个清单”,细化整改任务,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各级河湖长要加强组织领导,定期调度,切实解决难点、堵点问题,推动整治任务落实落地。当年排查出的问题应在当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对于情况复杂、整改难度大、确实难以按期完成整改的,市(州)河长制办公室提出延期整改方案,经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由市(州)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或省级河湖长同意并报水利部备案,实行挂账监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二、集中力量攻坚,整治水库突出问题

各地要组织水库管理部门,加快推进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确保与河湖管理范围线连贯衔接。6月底前完成刘家峡、九甸峡等31座承担防洪任务的大中型水库库容曲线复核,结合复核情况对库区违规开展经营性文旅项目、非法养殖、违规修建码头、筑坝拦汊、围(填)库造地、垃圾填埋、弃渣弃土、非法建(构)筑物等侵占水库库容和分隔库区水面以及阻塞溢洪道等行为,影响水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危害库岸稳定的设施全面排查整治,发现一处、清理一处,保护水库库容,改善库区面貌,保障水库功能有效发挥。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2024年至2025年,利用2年时间对水库“四乱”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其中,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防洪库容侵占严重的大中型水库清理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承担防洪任务的大中型水库清理整治任务。严重影响防洪、威胁工程安全的,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2026年起,按照“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要求,持续开展水库“四乱”清理整治。对于涉及库区移民安置等历史遗留问题,农民唯一住房等群众生计问题,要依法合规、实事求是,统筹协调、妥善解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三、全面总结提升,严格管控水域岸线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按照法律法规及岸线功能分区管控要求,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许可,不得超审查权限,不得随意扩大项目类别,严禁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并加强对涉河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岸线整治修复、生态廊道建设、滩地生态治理、公共体育设施、渔业养殖设施、航运设施、航道整治工程、造(修、拆)船项目、文体活动等,按照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或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事项办理许可手续。严禁以风雨廊桥名义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开发建设房屋,严禁以生态治理、绿色廊道、湿地修复及各类公园名义违法侵占河湖,严禁以清淤疏浚之名行非法采砂之实。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工程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

四、强化监督管理,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各地要严格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河长湖长协调督办、水利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共同推进解决涉河湖库突出问题。要严格考核监督,将河湖库“清四乱”纳入2024年河湖长制考核内容,对“四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同类问题反复发生、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清理整治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要强化日常巡查管护,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人工智能、无人机等信息技术加强监控预警,推动河湖监管由“人防”向“人防+技防”结合,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转变。要持续健全“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模式,全面加强行刑检合作,对非法侵占河湖、非法采砂、非法阻碍行洪等涉水违法行为联动办案,共同维护良好水事秩序。要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合力打造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为美丽甘肃建设提供有力的水资源支撑和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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