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新疆发改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风光资源优势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通过五大路径配比一定规模的风、光市场化指标。
一、推动氢能产业加快发展,按年产1万吨氢支持30—45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或相当规模风电。
支持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园区)、国家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城市(园区)以及自治区氢能产业示范区项目,对产业链完整、应用场景明确、以源网荷储一体化或点对点供电方式建设新能源项目,达到《水电解制氢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311)要求,根据制氢需用电量确定新能源规模。符合条件的绿氢项目纳入自治区氢能示范项目清单,与新能源项目一体备案。2024年12月底前建成投产或2024年内备案并于一年内建成投产的项目。
二、推动绿色算力规模加速壮大,每500PFlops算力支持4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或相当规模风电。
对新建大型及以上智算中心,2024年底前建成投运或2024年内备案并于一年内建成投运,算力规模不低于500PFlops(FP16),每500PFlops支持4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或相当规模风电,所发电量并网消纳。对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等云计算基地(园区)实施绿色低碳智算化改造,绿电使用占比不低于50%、2024年底前算力规模不低于500PFlops(FP16),每500PFlops支持园区3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或相当规模风电,所发电量并网消纳。
三、推动重点用能单位绿电替代,配建新能源规模由企业在合理范围内确定。
根据用电需求确定新能源建设规模,在高耗能企业内部或周边地区,因地制宜开展新能源供电改革试点,建设新能源项目。以源网荷储一体化方式或点对点供电方式建设新能源项目。
四、推动打造低碳产业园区,根据用电需求确定新能源规模,确保项目建成后生产电量由园区内用电负荷全部消纳。
积极开展分布式新能源、绿色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开发建设。根据用电需求确定新能源规模,确保项目建成后生产电量由园区内用电负荷全部消纳。以工业园区管委会为主体开展新能源项目申报,项目实施主体可为园区或园区委托的具备条件的业主单位。
五、加快优势资源转换,以资源换产业。
健全产业配套机制,以资源换产业、以产业促发展,扎实做好中东部产业转移,招商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等重大产业平台,推动旅游兴疆战略,引入高端酒店等重资产、重大基础设施来疆落地,推动新能源优先布局。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