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海洋局)近期发布《关于秦皇岛盛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MW市场化并网平价光伏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8242公顷(非耕农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秦皇岛盛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MW市场化并网平价光伏项目建设用地。
原文如下: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秦皇岛盛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MW市场化并网平价光伏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8242公顷(非耕农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秦皇岛盛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MW市场化并网平价光伏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