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及抽水蓄能资源开发前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各市(州)上报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项目法人优选建议和项目实施方案时,并附初选项目法人与地方签署的有关开发合作协议,我委(局)将按程序组织合法性审核,对存在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的,将不予审核确认项目法人优选建议和项目实施方案。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及抽水蓄能资源开发前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3〕527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规范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新能源及抽水蓄能资源开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能源及抽水蓄能资源开发严格执行《四川省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川发改能源规〔2023〕512号)、《关于做好我省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能源〔2021〕1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好《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国办函〔2022〕39号)、《关于风光资源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能源函〔2022〕875号)等文件要求。各市(州)应规范市场化配置资源条件,按政策规定实事求是提出合理诉求,杜绝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切实营造好营商环境。
二、各市(州)上报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项目法人优选建议和项目实施方案时,并附初选项目法人与地方签署的有关开发合作协议,我委(局)将按程序组织合法性审核,对存在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的,将不予审核确认项目法人优选建议和项目实施方案。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四川省能源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