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双良节能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材料公司”或“甲方”)与江苏双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晶新能源”或“乙方”)签订了《委托加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甲方将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乙方提供单晶硅方棒,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将甲方提供的单晶方棒加工成硅片供应给甲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加工费,合同总金额为 5,274.03 万元。
此外,由于公司副总经理吴刚先生在双晶新能源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双晶新能源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硅材料公司接受双晶新能源劳务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