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湖南省衡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布衡南县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主体遴选中选结果,中选单位为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根据此前遴选公告,本次公开遴选投资开发主体的项目为衡南县三塘镇神山村、印林村林光互补80MW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具体容量以省能源局批复结果为准)。
竞选人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履行项目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新能源开发业绩。
2.投资开发主体必须承诺能够按照省市要求在项目开工后一年内并网发电。
3.投资开发主体承诺在项目建成并网前,禁止倒卖转让、变更项目公司股权。
4.投资开发主体承诺本项目产生的碳权要由政府统筹调配。
5.投资开发主体必须同意光伏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的5%的比例配建储能电站或租赁储蓄能力,超过电网接纳能力则自行承担相应储能任务。
6.投资开发主体须按照总投资的10%,出具履约保函。
7.投资开发主体须同意政府平台公司以灵活方式参股。
8.在同等条件下,投资开发主体须同意优先采购衡阳本地产品装备。
9.投资开发主体要在我县当地注册一家项目公司,确保项目产生的全部税收均在本地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