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云南省能源局发布《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流程说明》,说明指出,州(市)人民政府结合自身资源禀赋、招商引资需要,组织编制开发方案(包含组织形式、企业基本条件和优选评审参数等)。
根据文件,年度方案的制定由省能源局会同各州、市根据项目成熟度和接网条件,对省级项目库的项目进行建设时序排序。年度建设方案印发后 2个月内,州(市)人民政府结合自身资源禀赋、招商引资需要,组织编制开发方案(包含组织形式、企业基本条件和优选评审参数等),坚决防止挑肥拣瘦、小而散、遍地开花式开发。
此外,新能源项目在同步办理完成环评、水保、地灾、压矿、社稳、安全评价、职业卫生报告、用林批复、用地批复等程序并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开工建设。
列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完成备案后2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剔除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原则上光伏项目开工后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风电项目开工后12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