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左市“十四五” 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快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完善配电网及电力基础设施。推动光伏发电与农业生产加工、畜牧渔业、休闲观光旅游有机结合,建设一批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原文如下:
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左市“十四五” 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崇政发〔20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崇左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崇左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日
(方案正文公开发布,方案附件不公开)
崇左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2〕24号)要求,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崇左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崇左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2638吨、156吨、1000吨、220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全市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5年,水泥熟料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水泥、铁合金、氧化铝、铜冶炼、制糖、胶合板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的比例超过30%。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6%。
2.重点任务:以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建材、制糖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降碳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按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发改产业〔2022〕200号)和《广西主要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实施方案》(桂工信能源〔2021〕130号),积极推广绿色工艺技术、重大节能装备,加强能量系统优化,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进水泥熟料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对重点企业开展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加强行业工艺革新,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和用能结构,推动既有数据中心绿色节能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其他各类工业园区用地、用能、用水、废物循环利用等指标达到循环化改造要求,推动节能环保示范园区创建。
2.重点任务: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逐个制定循环化改造方案,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强化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物综合整治,鼓励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园区工业余热余压余汽、废气废液的资源化利用和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全面提升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收集与处理能力。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筑能效稳步提升,城镇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建设发展方式。
2.重点任务: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大力推进绿色、低碳产品认证,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和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建设。在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执行72%节能标准的基础上,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推动城乡建筑太阳能发电。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公共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大幅提升制冷能效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汽车保有量的30%左右,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
2.重点任务: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气、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发展绿色货运,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监管和排放控制区管控。持续推进船舶实施液化天然气(LNG)动力系统推广应用,推动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引导电商、物流快递企业选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外事和商务口岸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广西崇左海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40%,秸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8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1.5%、43%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50%。
2.重点任务:加快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完善配电网及电力基础设施。推动光伏发电与农业生产加工、畜牧渔业、休闲观光旅游有机结合,建设一批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生物质能,开展秸秆沼气工程建设,推进农村“千家万户用气行动”。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灶具、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农田残留农膜监测和农药包装回收处理行动。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以县为单位建设一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结合乡村振兴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争创2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1家国家级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
2.重点任务:推进既有公共建筑围护结构、供热、供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率先淘汰老旧车,公务用车优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持续提升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和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6%,左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Ⅱ类。
2.重点任务: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拟建、在建的高耗能项目严格按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推动库存高耗能企业能效提标改造。以水泥、砖瓦、石灰等行业以及工业锅炉、炉窑为重点,着力提升生产装备、工艺和治理水平,着力推进65蒸吨及以上燃煤和生物质锅炉低排放改造,鼓励水泥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发挥机关、医院、高校等单位表率作用,深入推动节水型示范单位创建,引领农业、工业、服务业和居民生活等领域开展节水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广西崇左海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以上。
2.重点任务:在确保能源安全保供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新建煤电机组采用超低排放装备,原则上不新建超超临界以下煤电项目,新建煤电机组煤耗标准达到国家先进标杆水平。积极引导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减煤降碳、节能增效。持续推动用煤行业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持续推动散煤综合治理和燃煤小锅炉整治。推进具备电厂余热、生物质供热条件的园区集中供热,引导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布局,鼓励现有用热企业关停分散供热锅炉并采用集中供热。规划建设热电联产应以集中供热为前提,对于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暂不考虑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在已有(热)电厂供热范围内,且已有(热)电厂可满足或改造后可满足工业项目热力需求,原则上不再重复规划建设供热项目;除经充分评估论证后确有必要外,限制规划建设仅为单一企业服务的自备供热项目。主动适应国家能源低碳化转型,推进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利用,优先消纳新增可再生能源,加快市域内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大幅提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
2.重点任务: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以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家具、零部件制造、钢结构、人造板等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在家具生产、车辆生产、汽修等领域,全面推进使用水性、粉末、UV固化、高固体分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以及使用高效工艺和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和逸散,提高深化城市建成区内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引导开展油气回收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268 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5万吨/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0.12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85%以上。
2.重点任务: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提升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加快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对进水浓度异常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开展管网系统化排查和改造,实施混错接管网改造和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动资源化利用产品广泛应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合理确定各县(市、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合理分解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各县(市、区)根据“十四五”及各年度地区生产总值经济增长速度预期目标和能耗强度下降基本目标测算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经济增长速度超过预期的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各县(市、区)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低效产能腾退出的能耗空间,由市一级统筹收储,原则上优先用于该县(市、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激励目标的县(市、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各县(市、区)能耗双控考核。积极争取符合国家规划的重大项目申请国家能耗单列。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高预警等级地区加强工作指导。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各县(市、区)。加强总量核算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和目标考核,依托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对在建、拟建、存量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新建“两高一低”项目事前评估论证和节能审查,项目未通过自治区“两高”联席会议审议前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严禁“两高一低”未批先建、违规上马,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一低”项目。原则上新建项目能效水平要达到先进值,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效限额准入值的在建项目,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深入挖掘存量项目节能减排潜力,积极引导开展节能诊断和清洁生产审核。加强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依规调整上收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一低”项目融资政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崇左市中心支行、崇左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节能节水和废物废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配合参与推动广西生态文明条例、广西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制定,配合修订《广西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西计量条例》等法规,配合完善《广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西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广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广西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广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等。配合自治区有关节能标准的修订,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配合开展绿色交通标准规范制定,完善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要求,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内排放标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司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经济政策。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引导市、县统筹财政资金支持企业节能技改、工业绿色制造、清洁生产审核和节能技术科研,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财政投入分担机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和落后“两高”企业电价上浮政策。完善城镇污水处理激励约束机制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崇左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崇左市中心支行、崇左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培育和发展碳排放权、用能权、绿色电力证书等交易市场,探索建立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强不同市场机制间的衔接。推动能源资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引导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重点在预拌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人造板、木地板、建筑涂料等企业中推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在水泥等企业中推动低碳产品认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重点用能企业应接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新建项目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加强污染源执法监测,督促排污许可持证单位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加强节能执法监察队伍能力建设,督促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多措并举提高业务水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分解细化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双碳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程序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的评价考核机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深化例行督察,强化专项督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推行绿色消费,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和绿色低碳产品研发和推广力度。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多渠道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积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色工厂、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形成全民保护环境、共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良好局面。(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