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光伏发电站(含建筑附加,如屋顶分布式项目等),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工程。
开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开工所必须的施工图应通过会审;设计交底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方案及专项应急预案应已审批;项目划分及质量评定标准应确定。
2.水上光伏发电站水下测绘工作应完成,水下障碍物应全部清理完毕。如施工场地有航道交叉,应采取相应安全保障措施。
3.对于水面作业、作业面高度在2m及以上、作业面坡度大于30゜等特殊作业环境的项目,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水上作业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上作业平台的设置应经充分论证,并应制定专项设置方案。
2.)水上作业平台的防坠入安全防护措施应按要求设置到位。
5.雷雨、大雾、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水上作业。
原文如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0〕9号),我部组织协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电力设计院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wangbaolin_nj@gclsi.com。
2.通信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邮政编码:2150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
附件:《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