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光伏发电站(含建筑附加,如屋顶分布式项目等),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工程。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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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出台

2023-01-31 17:28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1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光伏发电站(含建筑附加,如屋顶分布式项目等),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工程。

开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开工所必须的施工图应通过会审;设计交底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方案及专项应急预案应已审批;项目划分及质量评定标准应确定。

2.水上光伏发电站水下测绘工作应完成,水下障碍物应全部清理完毕。如施工场地有航道交叉,应采取相应安全保障措施。

3.对于水面作业、作业面高度在2m及以上、作业面坡度大于30゜等特殊作业环境的项目,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水上作业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上作业平台的设置应经充分论证,并应制定专项设置方案。

2.)水上作业平台的防坠入安全防护措施应按要求设置到位。

5.雷雨、大雾、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水上作业。

原文如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0〕9号),我部组织协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电力设计院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wangbaolin_nj@gclsi.com。

2.通信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邮政编码:2150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

附件:《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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