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多条行政处罚公告,其中两家光伏企业因名下光伏电站项目并网发电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受到行政处罚。
黄石孚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因名下大王镇99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自2021年12月31日起,并网发电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存在未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非法从事电力业务的行为,违反了《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 第9号)第四条第一款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对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457.2元;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60457.2元。
孝感优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名下应城城北8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自2021年12月29日起,并网发电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存在未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非法从事电力业务的行为,违反了《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9号)第四条第一款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对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3182.12元;.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143182.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