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路灯节能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探索引入“光伏+储能”新能源技术,在不影响市容景观的前提下,在光照条件较好的道路中选取不少于500杆路灯杆,通过加装光伏发电组件、储能蓄电池等设施,开展试点工作,探索路灯“零碳”运行新模式,实现亮灯和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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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引入“光伏+储能”新能源技术!浙江杭州发布路灯节能升级改造实施方案

2023-01-09 11:45 来源: 杭州市人民政府 

1月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路灯节能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探索引入“光伏+储能”新能源技术,在不影响市容景观的前提下,在光照条件较好的道路中选取不少于500杆路灯杆,通过加装光伏发电组件、储能蓄电池等设施,开展试点工作,探索路灯“零碳”运行新模式,实现亮灯和节能“双赢”。

原文如下: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路灯节能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路灯节能升级改造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动我市节能减碳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按照“政府零投入、社会资本全额承担”的思路,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即公共机构委托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等服务,节能服务公司从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获得收益的运作模式),全面实施全市路灯节能升级改造。积极推进路灯智慧管控,探索路灯“零碳”运行新模式,着力提升城市照明效率,进一步实现我市路灯节电降碳、节约电费的“双节”目标,促进城市照明绿色低碳发展。

二、实施范围

杭州市建成区范围内已建未改和新建路灯设施。

三、主要任务

(一)改造存量。推进传统光源路灯设施的节能升级改造,实现改造区域内路灯节电率不低于45%的目标。其中,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统称市管路灯区域)采用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即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在合同期内与用能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共同分享节能效益,合同期满后项目所有权与节能效益全部归于用能单位所有),完成9.45万盏传统光源路灯的节能升级改造任务;其余区、县(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或结合日常养护、大修改造项目等,完成7.75万盏传统光源路灯的节能升级改造任务。

(二)规范增量。在各类新(改)建道路的路灯设施建设中全面贯彻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严格执行节能升级改造标准,一律采用节能灯具,确保新(改)建道路路灯LED节能灯具普及率达到100%。

(三)智能管控。深化路灯智慧管控,通过安装单灯控制器实现远程监测、精准控制。市管路灯区域完成5.1万杆路灯杆的单灯控制器加装工作,基本实现路灯单灯控制全覆盖;其余区、县(市)结合实际,逐步推进路灯单灯控制器加装工作。加装单灯控制器的路灯同步接入市级智慧照明“一把闸刀”平台,实现路灯统一智能控制。

(四)光伏试点。探索引入“光伏+储能”新能源技术,在不影响市容景观的前提下,在光照条件较好的道路中选取不少于500杆路灯杆,通过加装光伏发电组件、储能蓄电池等设施,开展试点工作,探索路灯“零碳”运行新模式,实现亮灯和节能“双赢”。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12月底前):市管路灯区域完成路灯节能升级改造项目成本测算并制定工作方案;其余区、县(市)全面开展排查梳理,核对路灯数量,明确任务,制定方案。

(二)项目招标阶段(2023年2月底前):市管路灯区域完成招标文件编制,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实施路灯节能升级改造项目的服务单位,明确目标、要求和实施期限;其余区、县(市)完成招标前期工作。

(三)项目实施阶段(2023年12月底前):2023年8月底前,市管路灯区域完成路灯节能升级改造任务;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路灯节能升级改造任务。

五、职责分工

市城管局:牵头协调指导全市路灯节能升级改造工作,负责市管路灯区域内存量路灯的节能升级改造、加装单灯控制器以及开展“光伏+储能”技术试点等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要求协助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市建委:负责市属新(改)建道路路灯设施的节能设计审查工作。

市园文局:协助做好路灯节能升级改造涉及的绿化审批工作。

市公安局:协助做好路灯节能升级改造涉及的交通审批及施工道路通行保障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除市管路灯区域外)存量路灯节能升级改造和区属新(改)建道路路灯设施的节能设计审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全力保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强化协作,确保全市路灯节能升级改造任务顺利推进,按期完成。

(二)程序规范,有序推进。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细化方案、倒排计划,按规定程序有序推进设施摸底排查、项目公开招标、工程组织实施等工作,确保程序规范,措施有力。

(三)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道路交通隐患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全市路灯节能升级改造工作的协调、指导,强化督促检查,落实工程质量监督责任,确保全市路灯节能升级改造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区、县(市)(除市管路灯区域外)路灯节能升级改造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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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应改尽改原则,改造设施量最终以上述区、县(市)实际排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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