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有网友提问:沿海滩涂、坑塘水面土地性质的土地,是否可以建设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答复:根据问题分析,占用沿海滩涂、坑塘水面进行非农建设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建设的,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所以理论上可进行非农建设,至于是否可进行上述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应咨询行业主管部门。
国家审计署07月09日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07月07日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06月24日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06月20日
维旺光电06月13日
潮安区人民政府06月10日
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06月09日
永德县自然资源局05月30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05月30日
阿拉善盟能源局05月21日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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