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区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充分利用公共机构建筑屋顶等场地空间,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到2025年,全区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符合条件的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20%,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十四五”期间每年完成装机容量不低于1兆瓦的光伏项目建设,大幅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绿色低碳工作持续发展。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区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双碳”重大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大意义。根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工作的通知》(渝机管发〔2022〕29号)及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22〕21号)要求,现将推进全区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公共机构建筑屋顶等场地空间,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到2025年,全区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符合条件的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20%,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十四五”期间每年完成装机容量不低于1兆瓦的光伏项目建设,大幅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绿色低碳工作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统筹管理,协同推进。区发展改革委统筹,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结合公共机构实际,采取“先点后面”的措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推动各公共机构开展光伏建设工作。
(二)坚持因地制宜,就近消纳。发挥区域资源和建筑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光伏项目按相关规定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方式接入电网,以屋顶租金或电价优惠的形式共享发电收益,有力助推碳达峰、碳中和行动。
(三)坚持规范建设,确保安全。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拥有核心技术、电力资质完善、分布式案例丰富、品牌信誉好的投资主体,参与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项目选址、设计、建设、并网和运维等全生命周期运营管理,提高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摸排具备建设条件的屋顶资源,依据公共机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案,结合2023年开始实施的能耗定额标准管理要求,制定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有序组织实施。
(二)选择具备建设、消纳条件的公共机构先行先试,由点到面,有序推进;具备建设条件的公共机构要率先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工作;电网企业要切实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接入并网,确保实现“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三)各公共机构要在综合节能改造项目中,增加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内容,切实把推行“光伏+”项目作为“十四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点,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真正实现绿色低碳转型。
(四)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进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市场化机制运用,鼓励、引导各级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营造良好环境,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
(五)要加强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建设、运维主体的资质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设计和建设光伏发电设施,选用安全可靠的光伏发电设备,特别是要注意电气安全(如防触电、反孤岛等)、消防安全(如防直流电弧、具备快速关断能力、采用阻燃材料等)和房屋结构安全(如荷载核算、加固改造等)等问题,确保施工和运营安全。要选择技术能力强、经验丰富、品牌信誉好的企业参与项目开发、建设与运营管理,严防挂靠、转包分包等现象。原则上项目设计运营年限不低于25年。
(六)发展改革、机关事务、电力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按照光伏建设标准,把好质量关、安全关,做好服务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好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工作。要积极开展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的宣传工作,大力营造工作氛围,及时总结经验,互通信息,互学互鉴,共同发展。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