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山东能源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起草的《关于2022年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正在面向市场主体征求意见。《补充通知》明确,稳妥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构建市场形成新能源价格的电价机制、与新能源相适应的交易机制。支

首页 > 光伏系统工程 > 政策 > 正文

山东:分布式光伏及新建户用光伏明年全部纳入市场偏差费用分摊

2022-06-13 08:50 来源: 储能与电力市场 

目前,山东能源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起草的《关于2022年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正在面向市场主体征求意见。

《补充通知》明确,稳妥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构建市场形成新能源价格的电价机制、与新能源相适应的交易机制。支持新能源项目与配套建设储能联合,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并结算。对由于报价原因未中标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弃电量统计。

同时,《补充通知》提出逐步将分布式新能源纳入市场主体范围,与集中式新能源场站同等参与市场偏差费用分摊。

自今年7月份起,将省内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非户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不含扶贫项目)纳入市场偏差费用分摊范围(包括机组启动费用、特殊机组补偿费用、调频服务费用和优发优购曲线匹配偏差费用)。明年1月起,省内非户用风光分布式以及新建的户用分布式(不含扶贫)均纳入市场偏差费用分摊范围,后续逐步将所有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含扶贫项目)纳入电力市场交易主体范围,以其全部上网电量为基数分摊市场偏差费用。

此外,《补充通知》指出,将坚持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方向,推动新型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电力现货交易,按月度可用容量给予适当容量补偿费用。

储能电站日发电可用容量=(储能电站核定充电容量/2)×K/24,K为储能电站日可用等效小时数,包括电站运行状态、备用状态下的小时数(初期电化学储能电站日可用等效小时数暂定为2 小时,空气压缩储能等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认定)。

详情见下: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