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内蒙古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达拉特旗2022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要求如下:1.根据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分配我旗的年度开发规模,共推选5个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单体项目规模0.6万千瓦进行申报。分为全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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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达拉特旗启动2022分散式风光项目申报:地方贡献评分占比30%

2022-06-06 09:05 来源: 内蒙古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5月27日,内蒙古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达拉特旗2022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要求如下:

1.根据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分配我旗的年度开发规模,共推选5个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单体项目规模0.6万千瓦进行申报。分为全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两类,其中余电上网电量比例不高于25%。

2.重点支持能耗双控、产业链条延伸、节能技改、乡村振兴、民生改善、交通领域等应用场景项目建设。

3.重点支持在工业园区、大型建筑、公共建筑等用电负荷较大的区域,结合建筑条件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

4.支持充分利用农区牧区棚圈庭院、农光互补等形式建设分布式光伏系统,保障用能用电需求,助力乡村振兴建设。

5.积极推动分布式光伏与储能、微电网等融合发展,通过网侧共享储能方式,实现新能源电力的灵活调节及消纳。

6.分布式光伏项目不鼓励地面电站,不允许新增占地,需接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配电侧,不得升压外送。

7.对于取得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指标的项目应在2022年9月底前完成核准(备案),12月底前开工,必须于2023年6月底建成并网,未按规定时间开工和并网的企业,今后不再安排同类项目。

8.重点支持规上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优先支持能耗指标可进行全旗调剂的项目,且能耗指标调剂方案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认可。

申报时间:2022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和项目相关材料报至达拉特旗能源局电力、新能源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详情见下:

关于达拉特旗2022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338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2022年全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三年行动计划滚动调整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2〕448号)、《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2022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分配方案的通知》(鄂能局发〔2022〕98号)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达拉特旗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类型为分散式风电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规模。分散式风电按照单体项目规模3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共推选5个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单体项目规模0.6万千瓦。

(二)申报时间。请各申报企业按《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2022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分配方案的通知》(鄂能局发〔2022〕98号)要求编制2022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文件(项目申请报告与接网消纳报告与一式七份,其他材料一式两份),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和项目相关材料报至达拉特旗能源局电力、新能源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企业有关要求。新能源开发企业应具备开发投资实力和相关技术能力,且信用信誉良好。严禁擅自变更、倒买倒卖项目,一经发现废止其建设规模,企业列入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全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申报。对于已取得建设规模且一直未建导致项目作废的企业,不得参与此次项目申报。项目应承诺严格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指标实施项目建设、保证安全质量,做好项目验收和运行工作。对于已取得建设规模但未按自治区政策要求如期开工建设的,不得参与此次项目申报。项目未落实终端负荷消纳的,不得参与此次项目申报。

我局本着“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各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统一推选,将推选结果于2022年6月30日前上报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兵 联系电话:1504985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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