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河水利委员会会同江苏省河长办、水利厅,对江苏省天岗湖光伏、围网养殖等问题进行视频核查,并督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核查发现,某光伏发电领跑者项目设施未依法依规办理水行政许可手续。淮河水利委员会副主任伍海平指出,对湖泊其他区域与《天岗湖湖泊保护规划》和淮河水利委员会印发的审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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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光伏领跑基地项目被爆手续不全 光伏开发投资需“避坑”

2022-06-02 08:23 来源: 中国能源报 作者: 姚金楠

近日,淮河水利委员会会同江苏省河长办、水利厅,对江苏省天岗湖光伏、围网养殖等问题进行视频核查,并督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核查发现,某光伏发电领跑者项目设施未依法依规办理水行政许可手续。

淮河水利委员会副主任伍海平指出,对湖泊其他区域与《天岗湖湖泊保护规划》和淮河水利委员会印发的审查意见要求不符的光伏等设施,要因地制宜、有计划地调整退出,做到应清尽清、能清速清。

手续不全的项目为何能够顺利开工投运?天岗湖内的光伏设施到底有哪些不合规之处?“领跑者”项目违规的背后又暴露出哪些问题?

联合核查:未依法依规办理水行政许可手续

据悉,上述项目所涉泗洪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于2017年获国家能源局批复。通过招标优选,最终确定中广核、林洋、晶科、通威、国电投等企业参与基地建设。由于在首期项目建设中的出色表现,2019年泗洪还获得了50万千瓦的奖励规模,三峡新能源、隆基绿能、华能等企业参与开发。

此次核查显示,违规光伏设施共占水面约9平方千米,占泗洪县境内天岗湖水域面积约70%,已办理了环评、土地、规划等手续,但未依法依规办理水行政许可手续。

既然环评、土地、规划等手续完备,为何偏偏没有办理“水行政许可手续”?记者联系了多家参与泗洪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开发建设的企业询问前期行政手续办理相关情况,多家企业均表示,项目在开发之初就严格按照国家及当地要求办理了各项手续。

“目前,公司在泗洪的领跑者项目并没有收到任何通知,电站还在正常运行。”一家参与泗洪基地项目的建设企业相关负责人张某透露,公司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前已经在天岗湖地区从事渔业活动,相关的水域使用手续齐全。“水行政许可属于水域可使用的基本条件,我们有过做渔业的前期经验,所以在电站开工前就和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办理了手续。用水面和用地面不同,有时国土的信息和资料并不完整,还需要开发企业自己多留意。”

泗洪基地办:光伏设施占用小部分泄洪通道,后续处理尚无定论

企业要开发项目,固然需要“自己多留意”。但在项目开工前,当地主管部门又是否要求开发企业必须办理“水行政许可手续”呢?

记者致电泗洪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违规光伏设施的关键问题并非手续不全。“手续企业也都有。现在的问题可能是占用了一点泄洪通道,不过也不多,面积也不大。”对于违规项目设施涉及的规模、建设批次等具体问题,该工作人员未予透露。

在国家能源局公布的《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名单及落实有关要求的通知》中,对于泗洪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的“场址范围与类别”已有说明。其中,泗洪县水利局明确指出,“《江苏省泗洪县西南岗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规划报告》不影响我县河道、湖泊的行洪和蓄洪功能,我局同意该规划报告及实施方案”。

对此,中国能源研究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秘书长李丹表示,针对当前的情况,需要进一步理清各方责任。如果是企业未能依法依规办理手续或者没有严格按照批复的许可范围进行施工,那么对于由此造成的损失理应自行承担。同时,在这一过程中,项目一路顺利建成投运,当地主管部门也有监管不到位之责。但如果企业并无明显过失行为,而是政府部门在批复时没有评估好影响,那么,也不应让企业背负全部损失。

泗洪基地办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电站的下一步处理目前尚未定论。“我们也是刚刚接到通知,县领导也在研究解决。还是想尽量争取一下,能不拆就不拆。”

专家建议:提高政府管理精细度,同时给予容错空间

5月24日,水利部正式发布《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

“泗洪基地现在面临的问题让我们看到,产业的发展速度确实快得超出预期。在当时的条件下,并没有意识到可能出现的情况。随着发展的深入,矛盾和风险才会慢慢显现。”李丹指出,立足产业的长远发展,问题的暴露并非坏事。

“一方面,政府要在管理的精细度、专业度上下功夫。企业的前期工作要做到什么程度,政府也要有明确的要求,让投资者有章可循。另一方面,产业在飞速发展,也要给予相关方一定的容错空间。允许犯错,才会有人敢于做事、愿意做事。”针对涉事项目的后续处理,李丹也建议,可以考虑在其他有开发条件的地块给予企业一定的容量补偿。“企业的资金很可能也是来自于金融机构,如果容量补偿的条件不具备,政府部门也可以考虑通过贷款优惠或者其他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的层面去尝试做一些工作。”

李丹同时表示,随着水面光伏的开发拓展,光伏产业也面临新的问题挑战。“目前,国内已经陆续建设起一批水面光伏电站,有了这样的实证案例,我们更应该对水面光伏的发展影响进行全方位的评估,由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一些联合调研,让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去开展一些实证研究。无论是从管理政策还是项目开发运维的角度,这都会对未来水面光伏甚至海洋光伏的发展提供非常好的经验参考。”

原标题:光伏开发投资需“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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