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实施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投资专项行动。
全面实施安徽省光伏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合肥、阜阳、滁州等地光伏产业集聚发展。招引一批太阳能电池、光伏组件、超高效太阳能单晶硅片、风电装备等项目落地。(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推动金寨等纳入国家试点的17个县(市、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2022年新增并网分布式光伏装机100万千瓦以上。(省能源局负责)。
原文如下: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
皖发改产业[2022]19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28日
安徽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7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加大财税支持
1.落实国家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的政策,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省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2.落实国家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省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落实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做好申请国家补贴和充电设施奖补组织工作。(省财政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配合)
3.将“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政策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主体,可申请享受困难减免。(省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4.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提高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返还比例从现行的60%最高提至9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二、加大金融支持
5.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增速、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等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评价,评价结果以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向各银行总部通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安徽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配合)
6.督促大型银行围绕制造业企业生产周期和融资特点,探索中期流贷服务方式,确保2022年制造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2个百分点,制造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占比进一步提升。(安徽银保监局牵头,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配合)
7.加大银行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企业支持,2022年大型银行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稳步提高“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企业融资覆盖面。(安徽银保监局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及提供的担保物价值等条件已符合贷款审批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再违法要求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保证担保。(安徽银保监局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
8.实施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对企业用于制造业项目建设的贷款按确定利率的40%予以贴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9.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符合条件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照其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鼓励增加普惠小微贷款。(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开展“十行千亿万企”融资服务行动,推动合作银行安排不少于4000亿元专项信贷资金,重点支持“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融资。(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10.组织各地开展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专项对接,积极争取两淮矿区等重点项目纳入国家专项项目清单,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精准落地。(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
三、加强保供稳价
11.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整合优化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2.建立大宗商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开展省内重点企业基础原材料量价监测,定期分析研判大宗商品及基础原材料价格趋势变化,重点做好铜精矿、铁矿石、化肥等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保供稳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持续开展铁矿石、化肥等生产企业生产运行监测调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13.积极支持企业投资建设铁矿、铜矿等具备资源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山开发项目。加快铁矿、铜矿等项目核准,推动已核准矿产开发项目尽快开工,积极做好矿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加快筹建废钢交易市场,建设一批高水平废钢交易加工基地,提高“城市矿山”对资源的保障能力。在废钢铁、废纸等领域再培育推荐一批再生资源规范企业。积极支持企业“走出去”,提升境外矿产资源获取能力,增强原料供给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配合)
四、实施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投资专项行动
14.围绕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4116”发展目标,启动实施优质企业引育、优势产业壮大、产学研协同创新、数字赋能、质量提升、绿色发展等六大投资专项行动。实施“工业强基”项目100个。打造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00个,滚动实施亿元以上技改项目1200项。新增绿色工厂80家。2022年完成投资6000亿元以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15.全面实施安徽省光伏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合肥、阜阳、滁州等地光伏产业集聚发展。招引一批太阳能电池、光伏组件、超高效太阳能单晶硅片、风电装备等项目落地。(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推动金寨等纳入国家试点的17个县(市、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2022年新增并网分布式光伏装机100万千瓦以上。(省能源局负责)
16.推进华电芜湖电厂、国能宿州电厂、国能蚌埠电厂等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改造,实施神皖安庆电厂、皖能合肥电厂、淮南平圩电厂等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开展皖能铜陵电厂、合肥联合电厂等供热改造。加快推进陕北—安徽特高压输电工程前期工作,争取2022年底前具备核准条件。建成阜阳华润电厂二期、潘集电厂一期,开工建设大唐滁州电厂、利辛板集电厂、池州九华电厂二期及滁州、合肥天然气调峰电厂。(省能源局牵头,国网安徽电力公司配合)
17.实施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等25个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程,制定并公布重点领域能效清单,2022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鼓励引导重点企业对标能效标杆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培育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加强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攻关,组织实施一批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按职责制定重点领域产能清单,支持以产能置换方式实施高水平重大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18.支持电子、机械、纺织、医药、轻工、冶金、建材、船舶、汽车、化工等行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2022年建设“四化”改造示范线100—150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19.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坚持“龙头+配套”,促进补链延链固链强链,对符合《安徽省重点短板领域技术改造诣导目录》方向的项目,按规定给予支持。2022年培育“首台套”装备200个、“首批次”新材料40个、“首版次”软件100个左右;开展100场左右形式多样的省内龙头与配套企业对接活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实施省域产业共同体打造工程,全面提升省内产业协作配套能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
20.启动实施一批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发布《安徽省工业强基任务表》。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实施100个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滚动实施制造业重点领域产学研用补短板产品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100个,力争取得一批关键性突破性标志性成果。(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21.实施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工程,做大做强做优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优化“中国声谷”“1+N”园区发展布局,支持合肥创建首批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2022年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2000家、省专精特新企业500家、专精特新冠军100家,争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80家、单项冠军5家左右。建立专精特新上市后备库,提质扩容“省专精特新板”,新增专精特新上市企业10家左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22.加快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引导电信运营商加快5G建设进度,促进5G融合应用,2022年新建5G基站2.5万座以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加快实施安徽省北斗综合应用示范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北斗产业化重大工程,推动北斗规模化应用。(省委军民融合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长三角国家枢纽节点芜湖数据中心集群建设,支持发展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建立完善集群起步区运营机制,启动起步区建设。积极争取示范工程项目,带动一批重点建设项目落地。出台算力网络枢纽节点建设发展专项政策。(省数据资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安徽证监局配合)
23.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安排外贸专项信贷额度,支持外资外贸发展,加大对外贸企业融资支持,扩大外贸企业覆盖面。设立安徽省外贸集聚区发展专项贷款,面向安徽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提供专项信贷支持。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支持银行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政银合作、银保合作、应收账款融资、保理融资等金融产品,加强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的金融支持。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引导银行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降低贷款利率、推广无还本续贷、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发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安徽银保监局、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配合)
24.加强口岸涉企收费监管,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以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充分发挥12315平台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口岸办等配合)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协议,组织开展中小微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物流对接会。(省商务厅负责)加强与国铁集团对接,增加中欧班列车次,引导企业通过中欧班列扩大向西出口,尽全力保障企业出口需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合肥市政府、省口岸办配合)
25.支持制造业引进外资,完善外商投资服务机制,编制发布安徽省外商投资指引,开辟制造业重大外资项目核准、备案、环评、人才使用等“绿色通道”。(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配合)加大对外贸企业无本续贷、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配合)充分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世界制造业大会等展会平台投资促进功能,大力引进国际知名制造业企业和高端要素资源。(省商务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抢抓国家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机遇,争取我省更多产业条目列入国家目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配合)积极落实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创新发展政策举措,支持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我省建设外资研发中心。(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引导汽车、装备制造等制造领域外资企业向研发、设计、营销、维修等领域延伸,鼓励有条件的外资制造业企业向一体化服务总集成总承包商转变。(省商务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保障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依法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加强与外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商会沟通交流,宣传解读政策法规,主动回应企业关切。(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等配合)
五、强化用地、用能、环境政策保障
26.保障重大项目土地供应。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实行用地计划分类安排,力争更多重点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获得国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依法合规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产业用地。(省自然资源厅牵头)深入推进“标准地”改革,落实“标准地”工作指引,实现开发园区区域规划环评、区域能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估、文物保护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全覆盖,确保项目拿地即开工。(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配合)
27.强化重大项目建设能耗要素保障。“十四五”有用能增量空间的市,保障新上单位增加值能耗优于行业标杆水平的非“两高”项目用能指标。“十四五”没有用能增量空间的市,保障单位增加值能耗优于全省单位GDP能耗控制水平的非“两高”项目。支持各类项目通过能耗置换解决用能指标。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支持企业实施节能技改,腾出的用能空间用于企业发展或由所在市统筹使用。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对照国家能耗指标单列规定,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项目能耗指标国家单列。对符合各市主导产业的产业链上下游关联工程,并以整体项目同步实施的,合并进行能效评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28.修订《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动态更新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常态化开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积极指导帮助企业提标改造达到A级、B级、引领性企业绩效标准。将大型风光电基地、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工程纳入环评审批服务清单,安排专人对接帮扶,做好全过程咨询服务,加快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审批进度,提高审批服务质量,保障尽快开工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六、保障措施
29.建立协调机制。设立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分管工业副省长任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安徽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协调机制,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成员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协调机制办公室报送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协调机制办公室按规定定期将政策落实情况报告省政府。
30.加强调度评估。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重点工业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运行情况调度监测;加大对企业在重要节假日开复工情况的监测调度,会同省有关部门强化用工、用能、资金、物流等要素保障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全力推动国家、省有关政策落实,并适时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评估,形成政策落实合力,推动我省工业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增长。
31.总结经验做法。省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加强配合,积极推出有利于振作工业经济的举措,形成政策合力,尽早显现政策效果。各地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特点,在保护市场主体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出台更为有效的改革举措。要总结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稳定工业运行的有效做法和经验,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突发疫情情况下保障重点产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正常有序运行。针对国内疫情点状散发可能带来的人员返程受限、产业链供应链受阻等风险提前制定应对预案,保障企业稳定生产。
本行动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