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门市人民政府发布《江门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5年,全市电力装机容量超过1600万千瓦,新增装机容量500万千瓦。
大力发展新能源,坚持风、光、火、储一体化开发, 开展以储能为枢纽的多能互补示范及以“绿氢”为载体的可再生能源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融合示范。
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推广利用太阳能。鼓励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支持推广工业园区 以及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 开展光伏交通应用示范。开展户用光伏整县集中推进试点工作,规划以新会区为主要试点,为区内各工业园、商业、居民住宅建设光储项目。
提升大广海湾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依托大广海湾 区位优势和能源产业基础,积极推动江门广海湾 LNG 接收 站、台山核电二期等重大项目建设,保障地区能源安全。探 索建立广州-江门、深圳-江门、珠海-江门等区域合作平台, 积极发展海上风电、潮汐能、天然气水合物等新能源产业项目,有序推进“渔光互补”光伏发电。
附件下载:《江门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江门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文本解读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时期,江门市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能源革命战略,积极推进能源领域保供应、调结构、提效率、促改革、惠民生等工作,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撑。
到“十三五”末,全市电源装机容量达1117万千瓦,比“十二五”末增长92.6%,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31.8个百分点。全市电网整体供电能力充裕,天然气储备能力达1067.34万立方米。清洁能源消费合计占比提高22.1个百分点,煤炭消费占比下降19.3个百分点。全市能源消费总量达1274.7万吨标准煤,“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1.9%,完成能耗双控目标和煤炭消耗总量控制目标。能源科技创新和产业实力逐渐提升,能源体制机制和治理体系持续完善,能源惠民利民普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在此基础上,我们深入开展《江门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规划期限为“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
二、规划目标
到2025年:
能源供应更加安全可靠。能源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天然气储备能力进一步提升,能源供应保障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市电力装机容量超过1600万千瓦,新增装机容量500万千瓦;加快广海湾LNG接收站项目规划建设,天然气储备能力进一步提高。
能源利用更加节约高效。全市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607万吨标准煤,“十四五”期间年均增长4.7%左右;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完成省下达目标,持续降低火电供电煤耗和电网综合网损率,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
能源结构更加清洁低碳。煤炭、石油、天然气、一次电力及其他能源消费占比调整为46.7%、10.8%、32.0%、10.5%,煤炭和石油消费比重分别下降10.5和2.2个百分点,天然气提高14.4个百分点,能源系统持续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能源产业更加集聚发展。重大能源工程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带动能源技术创新能力逐步提高。以核电、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新材料为主体的新能源产业集群逐步形成,推动先进能源技术和产品扩大推广应用。
三、规划布局
(一)打造能源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按照都市核心区、大广海湾区、生态发展区“三区并进”协调发展格局,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基于江门当前能源基地的定位,通过强化都市核心区能源绿色转型动力、提升大广海湾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激活生态发展区绿色能源发展潜力,加快构建全市能源生产和消费绿色转型的“三区并进”协调发展新格局,打造成为广东省和粤港澳大湾区清洁能源发展重要极点,与全省一道迈入全国能源高质量发展先行地区。
(二)优化三大能源输送网络体系
进一步优化完善电网、油气储运体系和新能源交通基础设施,补齐能源储运调峰基础设施短板,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公平开放和互联互通。
(三)建立多个智慧能源发展平台
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和云计算等技术,依托现有的热电项目、广海湾经济开发区、银湖湾滨海新区、人才岛、国家高新区等重大产业平台项目发展智慧能源,支持园区积极引入高端人才和先进技术,培育孵化新兴产业,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和发展生态。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研究团队在江门规划建设能源大数据平台、能效评价平台、能源金融服务平台、新能源装备线上线下交易平台和智慧能源服务平台等。
四、重点任务
(一)能源供应
加快推进台山核电二期项目前期工作并争取动工建设;加快推进广海湾LNG接收站一期项目建设。加快建设一批热电联产项目及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建成投产新会双水发电厂“上大压小”、开平翠山湖一期、台山工业新城等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工业园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推进海上风电建设;加快鹤山、台山等地区抽水蓄能项目建设;开展富余核电和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前期工作;在海水资源和电力资源充裕地区设立海水淡化研发基地,建设海岛新能源耦合海水淡化示范区;建设可再生能源互补的海岛微电网示范项目;做好天然气水合物开发利用技术储备。
(二)能源储运
持续优化电网建设;重点建设珠中江区域天然气主干管网项目;推进台山、开平、恩平地区城市燃气中低压管网及调压站、阀室建设和粤西天然气主干管网阳江-江门干线项目的投产运行;加快推进广海湾LNG接收站建设;推进新会港区和台山港区船舶LNG加注站建设;依托国能台山电厂现有储煤场打造煤炭储备基地。
(三)能源消费
提高玻璃、陶瓷、食品、化工、造纸、建材等传统高耗能项目的能效水平,淘汰落后产能;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有序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进一步扩大;发展节能低碳智能交通系统,推广交通节能技术;持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及节水型单位建设;严格控制新上燃煤项目,全面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多措并举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治工作;扩大城市天然气利用,实施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推进产业园区天然气综合利用。
(四)能源产业
建设新能源产业集群;加快分布式能源、储能、智能微网等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加快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核燃料组件工程示范研究;推进谷电制氢及清洁能源制氢等示范项目;探索开发先进“光伏+”耦合技术与系统示范项目;引导发展“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分布式光伏,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加快氢能储运核心装备研发。推动“可再生能源+储能”系统和微电网系统建设;建设江门“双碳”实验室、国家能源集团氢能(低碳)研究中心,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
(五)智慧能源
推动“互联网+”智慧能源建设;大力推动人工智能、5G和大数据技术等新兴技术在能源发展领域的应用,探索发展智慧电网、智慧管网和智慧储能等新业态模式。立足珠三角(江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构建“1+6+N”江门国家自创区建设格局,以创新为核心推动并统筹打造新能源产业集群,推动能源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的深化对接。
(六)体制改革
持续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建立健全市场化储气调峰价格机制,加强城市燃气间互联互通;创新可再生能源发展机制;探索创新能源投融资机制,加快创新能源管理模式,制定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
(七)能源安全
提高能源运行调节能力,强化能源行业安全监管,做好电力与油气应急管理,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积极做好电力安全管理;做好天然气储备工作,构建天然气应急储备体系;建立与智慧能源发展相适应的监管制度。
(八)能源合作
加强与珠三角周边城市的能源资源合作及基础设施共建。加快推进电力送出通道建设;围绕信息技术和先进能源技术的相互融合,加强与广深莞惠港澳的能源科技合作;利用广海湾清洁能源供应基地优势,积极引进上下游供应链企业,重点发展能源先进装备制造业;深化国际能源资源和产能合作,积极发展全球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推动与重点国家和地区的双边能源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