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发布2021年10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的通知,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西北分部、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新疆区域内各发电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免考核规定>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9〕76号)和《关于印发<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9〕77号)规定,我办对2021年10月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示情况进行复核,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21年10月新疆电网“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xls
2021年10月天中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光伏)
2021年10月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光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