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华能望都县党政机关及公共建筑10.09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项目建设地位于保定市望都县,拟利用望都县辖区内部分党政机关及公共建筑可建光伏的屋顶进行光伏电站建设,计划总装机容量为10.09MW。
1.招标条件
本华能望都县党政机关及公共建筑10.09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望都望发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位于保定市望都县。本项目拟利用望都县辖区内部分党政机关及公共建筑可建光伏的屋顶进行光伏电站建设,计划总装机容量为10.09MW。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本光伏发电系统拟优先采用单晶硅540Wp光伏组件,接入电压等级为380V。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2.1依据项目工程可研方案进行项目初设并组织评审、勘察设计、优化设计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核,包括负责10.09MW屋顶光伏项目场地落实(含安装屋顶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屋顶结构质量检测评估和建筑电气安全复核检查等,并出具报告)、负责与相关方沟通协调并代理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协议签订;施工图与竣工图等设计文件编制。
2.2.2设备采购供货,包括光伏组件、组串式逆变器、支架、汇流箱、电缆、监控系统、接地网、接地极、电弧故障断路器、反孤岛装置、屋面防水材料、加固材料等一切设备及施工辅材的采购、运输、到货、卸车、保管、二次倒运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的提供。
2.2.3屋顶光伏电站的施工含房屋的加固与换瓦(如有)、防水(如有)、建筑、安装、调试及并网验收;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户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手机APP等功能,负责在甲方指定地点架设服务器(含电脑2台,彩色打印机1台、大屏监视器1台),并接入甲方现有监控系统,接入华能集团新能源智慧运维中心,具备接入AGC控制条件。设备标识标牌采购、安装。
2.2.4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协调工作,包括道路障碍清除、屋顶障碍物清除;与建筑物业主方的协调,与安装光伏用户签订合作运营协议,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并由中标方承担相关费用;协助项目备案、开工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费用。
2.2.5负责项目前期、设备、施工、调试及验收等一切项目资料收集归档等。
2.2.6配合项目所需的全部支持性文件的办理。
2.2.7配合完成项目验收及后评价工作。
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招标文件中虽然未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承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3工期:计划工期:56个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 年 4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2 年 6月9日。
2.4预招标风险告知:※本次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为预招标,合同生效条件为项目通过分公司投资决策,并完成集团公司备案。若项目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项目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且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起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时间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投标人必须承诺对工程垫资,期限约为3个月,具体按工程实际情况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至少有累计5MW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施工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订时间等关键页)。
(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商参与投标。
开标时间:2022年03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