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文启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企业开发主体优选工作。按照试点建设要求,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20%。
全文如下:
乐东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企业开发主体优选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海南省关于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琼发改能源〔2021〕489号)相关文件要求,为推进我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建设顺利实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企业开发主体进行公开优选,欢迎具有资质的企业前来申报。
一、基本情况
(一)优选方:乐东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优选服务机构:中国电建集团海南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优选内容:优选企业为乐东黎族自治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开发主体。
二、整县光伏项目简介
按照试点建设要求,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20%。
三、优选流程
(一)发布优选公告
乐东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优选公告
(二)企业递交申报材料
有申报意向的企业按照公告要求,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按时提交报名材料及编制的开发方案。
(三)优选评审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优选服务机构聘请第三方专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根据项目分项评分之和得出综合得分,按照申报企业综合得分高低依次排序。
四、企业资质要求
(一)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二)申报企业无不诚信行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申报企业业绩能力,截至到2021年2月25日,申报企业在国内持有已并网运行的光伏项目装机规模不低于10万千瓦。
(四)申报企业须同时符合上述条件。
五、时间安排
企业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3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企业申报材料递交地点: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乐祥路183号
六、注意事项
企业递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供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申报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
七、联系方式
优选方:乐东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梁景富
联系电话:18289621958
代理机构:中国电建集团海南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颂晨
联系电话:15289985969
附件:乐东黎族自治县屋顶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建设方案大纲
乐东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