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对东阳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193号提案答复的函。详情如下:
徐长征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光伏发电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东阳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在全市公共建筑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我市光伏应用产业发展,市政府已于2015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15]253号),明确规定:1.在我市注册新建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发电量享受国家、省补贴的基础上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助,连续补贴3年;2.积极推行光电建筑一体化建设,新建屋顶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大型商场、住宅小区及公共建筑项目,原则上应按照满足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站的要求同步设计、同步实施;3.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供电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办[2012]1560号文件精神,积极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为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4.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的支持,企业光伏发电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可抵押融资,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国家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不得增加额外融资条件。截至目前,我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为151732.5千瓦,其中非居用户为110户、居民用户为6506户。
二、2020年东阳市财政局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包括《东阳市光伏发电资金补助实施办法》(东财企[2015]894号),暨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范围内新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备将不再享有地方财政0.2元/千瓦时的资金补助。
三、截至目前,我市并未收到上级关于“在一定规模建筑物上要求强制配套光伏发电装置”的政策性或规范性文件。因此,若我市“对一定建筑规模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强制要求必须配套建设光伏发电或其他利用太阳能的装置”,将无据可依甚至可能会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
四、经向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东磁公司等单位了解,目前我市公共机构中,只有市行政中心大院安装了屋顶光伏发电设备,且是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东磁公司负责出资、运维。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根据职能持续做好光伏发电的宣传、倡导。二是积极与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国资办、东磁公司等单位做好沟通对接,做好光伏发电的推广。三是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为我市公共建筑安装光伏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东阳光伏发电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