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文,支持乐山建成“中国绿色硅谷”十五条措施出台。原文如下:聚焦“一个重点”:把建设“中国绿色硅谷”作为乐山生态环境系统重点工作;突出“两个支撑”:抓好规划环评支撑,做好项目环评支撑;实行“三个减免”:减少或免除现场检查,减轻或免除环境行政处罚,减少或免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四个简化”:简化行政审批流程、环评申请材料、环评文件内容,精减环评审批时限;夯实“五个保障”:夯实组织保障、机制保障、服务保障、总量保障、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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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生态环境局:支持乐山建成“中国绿色硅谷”十五条措施出台

2021-12-29 11:54 来源: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12月15日,四川省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乐山建成“中国绿色硅谷” 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重点如下:

聚焦“一个重点”:把建设“中国绿色硅谷”作为乐山生态环境系统重点工作;

突出“两个支撑”:抓好规划环评支撑,做好项目环评支撑;

实行“三个减免”:减少或免除现场检查,减轻或免除环境行政处罚,减少或免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落实“四个简化”:简化行政审批流程、环评申请材料、环评文件内容,精减环评审批时限;

夯实“五个保障”:夯实组织保障、机制保障、服务保障、总量保障、资金保障。

原文如下: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乐山建成“中国绿色硅谷”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乐市环发〔2021〕9号

四川省乐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各派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经局党组同意,现将《关于支持乐山建成“中国绿色硅谷”十五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15日关于支持乐山建成“中国绿色硅谷”十五条措施为坚决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以光伏全产业链为重点的“中国绿色硅谷”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光伏产业集群发展,助推建设“中国绿色硅谷”,经研究决定,制定以下措施。

一、聚焦“一个重点”

(一)把建设“中国绿色硅谷”作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重点工作。开展“中国绿色硅谷”生态环境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服务,重点对“中国绿色硅谷”项目较集中的县(市、区)开展环评审批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二、突出“两个支撑”

(二)抓好规划环评支撑。指导地方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加快推进“硅谷”核心区、协作区、创新区规划环评、规划调整修编规划环评等报件送审工作,继续抓好5年以上工业园区规划跟踪环评,指导地方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完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为相关项目落地提供基础条件。

(三)做好项目环评支撑。组建专班推进、专人负责、专家服务“三专团队”,提前谋划、统筹推进乐山“中国绿色硅谷”项目,采取“三立即”(即项目签署投资协议督促业主单位立即委托环评编制单位,环评编制完成立即组织审查,审查审批流程完结立即批复)工作方式,推进项目环评工作,为项目实质性开工建设提供落地支撑。 

三、实行“三个减免” 

(四)减少或免除现场检查。优先将符合要求、环境信用良好的“中国绿色硅谷”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着重加强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大数据应用和现代科技手段运用,尽量实施远程监管,切实减少或免除现场检查的环境监督执法。

(五)减轻或免除环境行政处罚。坚持送法、普法上门,提升守法意识,减少企业违法行为。精准适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符合从轻减轻处罚情形或不予处罚情形的“中国绿色硅谷”企业,依法减轻或免除环境行政处罚。同时,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中国绿色硅谷”企业,非主观过错导致的违法行为,主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或者对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正面清单企业初次环境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六)减少或免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全力支持“中国绿色硅谷”项目开展绩效分级工作,对环保绩效水平先进的,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以减少或免除应急减排措施。

 四、落实“四个简化”

(七)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工业园区内不新增污染物总量指标、不产生危险废物的“中国绿色硅谷”项目,一律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其中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可不开展技术审查,最短时间内完成环评审批。

(八)简化环评申请材料。可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必需材料,均调整为建议提供材料,建设单位可不提供,由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均不需单独出具执行标准文件和预审意见文件。

(九)简化环评文件内容。对符合规划要求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中国绿色硅谷”项目,简化项目环评选址选线、规模分析内容。对规划环评具有时效性的,简化项目环评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简化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内容。

(十)精减环评审批时限。对符合要求的环评文件,审批时限全部缩短至法定时限的40%以内,其中报告书建设项目,审批时限由法定60个工作日压缩为24个工作日;编制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审批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为12个工作日;纳入绿色通道管理的,10个工作日办结。

 五、夯实“五个保障”

(十一)夯实组织保障。成立乐山市生态环境系统“中国绿色硅谷”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组。局党组领头,统筹负责“中国绿色硅谷”生态环境全面工作;主要领导带头,及时安排部署“中国绿色硅谷”重点工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中国绿色硅谷”项目问题协调和有序推进;业务骨干承头,负责具体工作有效落实。把助推“中国绿色硅谷”建设,作为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考核依据,把助推“中国绿色硅谷”建设取得的成效,作为干部提拔重用的“加分项”,全面调动、激发全系统干部助推“中国绿色硅谷”建设的干事创业激情。

(十二)夯实机制保障。建立“中国绿色硅谷”建设定期会商、定期分析、定期研判、定期调度、定期交账“五个定期”机制,重点项目“清单制+责任制”调度管理,动态更新服务“三本台账”,落实专人负责、全程跟进,全力做好项目推进保障。

(十三)夯实服务保障。建立“中国绿色硅谷”建设一对一服务,一对一帮扶,一对一推进,一对一争取“四个一对一”服务制度,依托省、市环评专家库,定制化、针对性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全力做好项目服务保障。

(十四)夯实总量保障。结合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对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进行统筹调剂。采取优先保障晶硅光伏园区、优先保障晶硅光伏行业、优先保障晶硅光伏企业、优先保障晶硅光伏项目的“四个优先”原则,全力保障“中国绿色硅谷”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求。

(十五)夯实资金保障。专家咨询、项目预审、技术审查等所需专家费用,全部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企业不承担相应费用。积极组织包装“中国绿色硅谷”污染防治项目,争取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入库项目给予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倾斜。本通知中的“中国绿色硅谷”项目指硅料、硅片、电池片、组件等晶硅光伏产业链项目。本通知由乐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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