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浙江省发改委就《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公开征求意见,该指南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应用,浙江全省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参照执行。
文件明确,各试点县(市、区)应按照当地“十四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确定分布式光伏建设目标。原则上各试点县(市、区)新增光伏装机规模不少于1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展程度较高的或屋顶资源较少的县(市、区)可酌情降低目标。累计光伏发电装机不应低于当地“十四五”电力规划最高负荷的15%。
各试点县(市、区)的分布式光伏安装比例应达到下列要求:
1)现有建(构)筑物: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5%以上;车站、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5%以上;工商业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35%以上;特色小镇、开发区(园区)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自来水厂(净水池除外)、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空安装比例达到90%以上。
2)新建建(构)筑物:新建工业厂房比例达到80%以上;新建民用建筑推广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未来社区安装比例达到80%以上;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安装比例达到100%左右。
在确保群众利益的前提下,鼓励城市居民、农村户用屋顶安装屋顶光伏。鼓励设施农业、设施畜(禽)养殖业等结合农牧业生产,在蓄(禽)舍的光伏开发利用。鼓励各地镇街、园区充分利用空地修建光伏停车场。鼓励商业建筑屋面做好“光伏+立体绿化”等绿色第五立面空间开发。鼓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开展高速公路互通枢纽、服务区、收费站、隧道、边坡、城际铁路、工地工棚等场景的分布式光伏应用建设。
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至9月30日。
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引导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安全、有序、高质量开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浙江省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杭州市太阳能光伏产业协会、省电力公司等单位结合我省行业实际,依据国家现行标准,编制了《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至9月30日。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省能源局新能源处。
联系人:付韬;电话:0571-87051759;邮箱:futao.fgw@zj.gov.cn;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邮编:310007。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