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厂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开拓思路,抓紧组织试点方案编制工作,并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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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前报送 广西启动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2021-07-05 09:33 来源: 国际能源网 

7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厂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开拓思路,抓紧组织试点方案编制工作,并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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